昆明市委市纪监局领导班子列出“责任清单”

25.05.2015  11:59

  近日,《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昆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和市纪委办公厅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

  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5个方面,列出30项主体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11项责任。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则从协助市委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纪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查处腐败、严肃责任追究6个方面明确了30项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张田欣严重违纪,高劲松、李喜、谢新松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抓好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支持执纪执法等工作,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

  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五类30项)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6项)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做好任务分解,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职责。

  3、12月底前,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向省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持每年对新提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5、对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责成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拉出清单、找出问题、抓好整改。

  6、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落实好“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

  (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7项)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查处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

  8、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9、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防“圈子”和“山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必经程序,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责成说明情况,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10、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对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的严肃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进行立案查处。

  1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2、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制度。

  13、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5项)

  14、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15、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建立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16、认真落实《昆明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将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17、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暗箱操作、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18、深化“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涉纪涉腐群众诉求,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和查处。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6项)

  19、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全市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对照省委李纪恒书记列举的10个方面问题和“八种病”,以及市委提出的9个方面问题,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20、认真执行《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其他领导干部正职在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副职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制度。

  21、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2、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和严肃处理,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关键人员,用好明查暗访、网络监督、查处问责、通报曝光4个抓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反弹;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进作风的变化。

  23、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特别是245个重点项目不落实、打折扣、推进慢等行为严肃追究。

  2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挂钩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切实解决好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6项)

  25、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承担的职责,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制止干扰依法治国、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

  26、加强改进市县两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范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