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购买二手房:土地非出让性质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06.12.2016  22:42

  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进行调整。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将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进行商转公业务申请。此次调整从12月06日开始正式执行。

  根据公告,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无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而在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方面,新实施政策也显示,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记录姓名不一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书记录的住房为同一套,房屋坐落地址一致的,均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而对于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也提醒,办理时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当《不动产权证书》上土地信息不完整,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要求提交的《风险提示函》或《申请不动产登记承诺书》等,由贷款承办银行提交并签章。

  另外,公告也显示将继续执行昆政发〔2015〕5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对与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继续执行5%。(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