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05.09.2016  05:4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1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了2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了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要求。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思想状况分析。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组成员不少于56学时。三是畅通民主渠道。增强党组把方向、抓大事的政治担当,强化对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主业主责的领导,对重大课题研究全程严格把关。扎实推进机关党务公开,研究制定了党务公开制度。四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制度,稳步推进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二)关于“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纠正“研究室一不管人二不管财,没有审批权,是个清水衙门”的错误认识。三是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机关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强化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每个党组成员每半年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五是加强痕迹管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记录。

  (三)关于“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二是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费分配、使用、报销的审核,强化机关服务中心经费收支以及出版物发行、收支往来的执纪监督。三是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整改情况。党组重新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改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

  (二)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修改完善干部任免调动规定、人事工作管理规定。二是责成人事处每半年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三是对任命但不在岗位工作的处级干部及时调整到位,对室内新任命或调动的干部上岗履职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对干部退休的工作移交、手续办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五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基层任职经历不够以及照顾性选调干部的问题,责成人事处在选拔任用和干部调动时认真核实干部的基层任职经历。六是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对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做了明确规定。

  三、廉洁纪律方面

  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账户专项清理,对原开设账户进行清理压缩,只保留了零余额基本账户等必要账户。二是清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责成机关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和报销程序,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整合研究室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将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财务纳入研究室机关统一管理。三是开展财务人员从业资质清理清查,因岗调整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四是修改完善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管理办法》,严格规定课题咨询费发放标准。五是对《风光》杂志进行休刊整顿,待整改符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后,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排新的业务主管主办单位,研究室不再编辑出版。六是责成云南年鉴社将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印发了“研究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条措施”,深刻反省和坚决纠正以咨询费名义向有关部门发放过节费的问题。严肃处理用房租收入购买公文包的问题,调整了直接责任人的工作岗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行政问责处分。对违规使用发放礼品的款项归还有关部门,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加强了对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督促检查。督促存在漏报或填报不规范问题同志补报相关内容、规范填报,并写出书面说明,给予批评教育;对存在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干部,责令其做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查,补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由机关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少数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要求每个课题必须提交2篇以上调研报告,其中1篇必须是省内调研报告,必须附有案例。要求研究人员、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60天;厅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挂包帮”和“转走访”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天。反对形式主义,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三)关于“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失之于宽”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学习教育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党性意识弱化、担当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二是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作为从严监督管理的重点,认真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三是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对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国(境)证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所有证件均由人事处集中管理。研究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凡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办证后5日内送人事处保管,个人需要出国(境)时到人事处领取,出国(境)返回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反映。

  联系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研究室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871-636426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