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05.09.2016  18:1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2月1日至3月2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体育局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精神要求上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系统学习党内各项重要规定和制度。二是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三是对2015年度考核中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排序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制定《云南省体育局工作人员参与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领取赛事补贴若干管理规定(试行)》并严格执行。五是认真落实审计和巡视反馈意见,对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违规使用的经费进行全额清退。

(二)关于“执纪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云南省体育局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充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云南省体育局谈话函询办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对7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0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10名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对2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对事故再次进行认真调查,引以为鉴,要求各训练单位进一步梳理运动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对各训练单位招收试训及聘用运动员体检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教练员科学训练及运动员伤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四是对个别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调查,责任单位及时、主动清退全部违规使用的经费,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将在2016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批评。五是申请变更局监察室、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名称调整职能职责,整合监察审计力量。六是通过公开招考和内部调剂方式进一步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复查。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标准、程序和环节,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继续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关于“教练员和运动员选拔使用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训练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体育局省级运动队教练员聘任管理办法》,全面排查教练员聘任管理中的问题,认真汲取教训。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由职能部门督促各训练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教练员选拔使用细则。三是结合我省竞技体育发展特点,按照“可能”“可行”“可为”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不同项目、不同层次运动员选拔聘用标准。四是进一步强化对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形成常态。

(三)关于“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够好”的整改情况。一是年内研究制定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二是局党组将对长期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分批、有计划的轮岗交流。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赛风赛纪问题依然严峻”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年来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暴露出的赛风赛纪问题进行回头看、再调查,深入查找赛事组织管理上的漏洞和赛风赛纪监督的薄弱环节,深刻汲取教训。二是认真做好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各项工作,对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做到零容忍、严惩处,坚决把省一青会办成干净、纯洁的体育盛会。三是认真研究体育竞赛中不正之风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层面逐步扭转金牌至上错误政绩观导致的赛风赛纪问题,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16年云南省体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建账,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加强直属单位接受捐赠及对外商务活动的管理,明确接受财物捐赠的原则、审批、验收、管理等事项。二是制定《云南省体育局大院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严格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三是对个别单位违规占房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涉及违规占房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资金使用中的廉政风险隐患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上级请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装备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对违规采购的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二是深入排查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等四个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实现审计审核全覆盖。三是开展对26个直属单位2014年以来9大类150个小项的财务管理问题的自查自纠,限时完成整改,并将群众反映较多的直属单位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强化审计监督,继续坚持“四个必审”:领导干部离任的必审,任期满4年的必审,有重大经济问题反映的必审,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必审。四是对国家审计署指出的挤占挪用体彩公益金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五是修改完善《云南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奖励分配方案必须报局党组审定,要求奖金分配发放程序必须符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

(四)关于“下属单位招录人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强化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坚决执行2015年修订完善的《云南省省级运动队运动员聘用标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招录、转正工作。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庸懒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经常性的交心谈心、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二是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对党组决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问效。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工作纪律的明察暗访。四是年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党组班子开拓创新精神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局党组班子总揽全局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二是按计划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准、查全局党组在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方面的差距,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加以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党组主要负责人先后约谈班子成员10人次、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0人次。三是带头贯彻执行《云南省体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四是按照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扎实推动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认真贯彻云南省竞技体育发展务虚会议精神,不拘一格引进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把我省精品体育项目联办范围向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拓展。六是努力争取国家足球训练基地落户云南,大力推进《云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积极申办2018年“足球世界杯外围赛”主场。七是聘请全国体育系统知名专家作为云南竞技体育发展顾问,为云南竞技体育跨越发展出思想、出思路、出举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体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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