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9.94亿元 多方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09.03.2015  10:43


2014年,省财政厅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营经济战役”的决策部署,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年投入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达19.94亿元,占省级财政产业发展类财政资金总规模25.16亿元的79.2%,比2013年的15.17亿元增长31.4%,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建立贷款补偿机制等措施,多方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安排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扶持民营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17项,拉动投资56.3亿元;争取中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41906万元,特别是争取中央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补助资金10339万元,共有130个项目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立项数在全国各省区排序上升至第11位、西部第2位,2家创业投资机构首次通过资格认定,获立项支持。

二是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筹措资金4.5亿元,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配合省工信委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同时,设立省级“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确保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从承贷银行获得1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支持。

三是实行民营企业达规奖励。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实施中小企业达规培育计划,前三季度,共对235户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110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户奖励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通过政府奖励,较好地调动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是实行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 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上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全年共撬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资金104.48亿元。

五是实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 安排2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以建立财政与金融联动的融资机制为重点,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为突破口,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试点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原则上按照3:7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20%的超赔部分,由省财政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中给予80%的补偿,其余20%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