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19.94亿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10.03.2015  02:24

        去年,云南省财政厅投入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达19.94亿元,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建立贷款补偿机制等措施,多方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2014年投入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达19.94亿元,占省级财政产业发展类财政资金总规模25.16亿元的79.2%,比2013年的15.17亿元增长31.4%。其中,安排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扶持民营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17项,拉动投资56.3亿元;争取中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41906万元,特别是争取中央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补助资金10339万元,共有130个项目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立项数在全国各省区排序上升至第11位、西部第2位,2家创业投资机构首次通过资格认定,获立项支持。

        同时,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筹措资金4.5亿元,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同时,设立省级“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确保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从承贷银行获得1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支持。

      实施中小企业达规培育计划,前三季度,共对235户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110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户奖励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通过政府奖励,调动了民营企业发展热潮。(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