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方:旧社会勤杂工“蝶变”的新中国法官

21.04.2015  17:38

永远的法院人”云南法院离、退休老干部系列报道 之五:

 

袁方:旧社会勤杂工“蝶变”的新中国法官

————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袁方

 

人物名片:

袁方,男,汉族,1932年2月5日出生,云南昆明人。1950年参加工作,1951年加入共青团,1952年12月2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至1958年在云南省司法厅工作。1958年至1992年11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行政科副科长、科长、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告申庭正处级调研员。1992年11月退休。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公检法司先进工作者”、全省“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表彰为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5年4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袁方接受了我们的采访,离约定时间还有10分钟,这位83岁满头银发的老人已经在小区门口等候我们。从旧社会高等法院书记官长家的勤杂工,到受到国家领导人接见的全国先进工作者、高级法院法官。袁方完成了自己的美丽的“蝶变”,这位见证了解放军进城,云南解放即在高级法院工作的老法官,回首往事,感慨万千:“我作为一名农家子弟,一个勤杂工,党和法院把我培养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让我有机会奉献社会,还给了我那么多的荣誉,我深表感激,永远铭记!

 

一、 新旧法院对比,我觉得共产党人值得信赖

1932年2月5日,袁方出生于昆明交三桥五家庄的一个农村家庭,是一个地道的“老昆明”,兄妹7人,他排行第四。

因为家庭困难,袁方在昆明市咸和小学上到小学四年级就不得不辍学。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为了补贴家用,袁方常常一个人到田埂挖荠菜到城里卖,寒冷的水常常冻得双手红肿开裂。

一天,一位好心的亲戚介绍袁方到武成路文汇印刷厂当工人。试用期间主要做清洁工。为了考验袁方是否会贪心,一天早上,工厂老板故意将十个硬币洒在地上,让袁方去扫地,结果袁方将捡到的硬币如数上交。老板见到袁方表现不错,便叫他第二天上班去学技术。

虽然是考验,但是袁方及家人却为老板这样的考验方式感到了屈辱:“拿钱扔在地上让我们去扫,这不是欺负我们穷人吗?”一气之下,袁方离开了这家印刷厂。

过了一段时间,另外一个亲戚告诉袁方,国民党云南省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家里需要一个人打扫卫生,让他去试试。1949年10月,袁方来到国民党高等法院家里当雇工。至今,袁方依然记得这位叫瞿剑秋书记官长当时有四十多岁,住在老昆明的景星街。

刚干了一个月,天翻地覆,穷人翻身,1949年12月9日,国民党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率部起义,云南和平解放。

195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昆明,成立“军管会”。袁方至今记得当时的情形,“当时我们一起到南屏街欢迎解放军进城,人山人海,非常热闹!

云南和平解放后,解放军接管了昆明市华山南路的国民党高等法院,    法院接管的同志通知做雇工的袁方:“你不要走了,就留在下来工作”。 就这样,袁方在新中国的人民法院当了一名勤杂工,每天打扫卫生,烧开水,他做得一丝不苟,大家都很喜欢这个勤快能干的小伙子。

1951年2月初,“云南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同年11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改为“云南省人民法院”。

对比新旧社会法院的不同,袁方的思想很受震动:“我在国民党书记官长家打工时,不能和他们一起上桌吃饭,总觉得低人一等。新中国建立后,我记得当时院长是杨青田,人民法院不分职务高低,大家都在一张大桌子吃饭,大家说说笑笑,就像一家人。新旧法院一对比,我觉得共产党人尊重人,值得信赖,就坚定了跟着共产党走的决心”。

1951年,袁方加入共青团,并担任团支部书记。1952年12月26日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袁方成为了新中国云南省人民法院发展的第一届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

 

二、想着建设新中国的法院,浑身有使不完的劲

1954年底,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党后,院里把袁方调到打字室做打字员。当时的法律文书是用老式打印机打印的。袁方和另外一个同事跟着一位老同志学习打字,“很难,一个字一个字地选,学了将近半年才学会。

后来,袁方先后担任收发员、档案员等工作,在这些工作岗位上,袁方兢兢业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1955年,根据组织安排,袁方调动到云南省司法厅工作,在司法厅司法行政处工作。三年后,当时高级法院的曹理周、王景春两位副院长告诉袁方:“院里人手不够,你还是回来吧。” 于是,袁方再次回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袁方和法官同事们合影)

当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档案室,我负责调档、接受档案,档案维护等工作。”因为工作成绩突出,1959年4月,袁方被云南省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1959年5月,被云南省推荐出席“全国公检法司先进工作者大会”。

 

(袁方获得1959年云南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奖状)

 

(袁方奖章)

 

(袁方的奖状)

袁方记得,云南被表彰的有十多个人,大家怀着激动的心情坐着火车来到北京。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刘少奇、周恩来、陈毅等国家领导人来到会场亲切看望参会代表并和大家合影留念。

袁方说:“这些国家领导人,我仅是听说过名字,到北京亲眼见到他们,非常兴奋!

回忆起第一次到北京闹的笑话,袁方不时哈哈大笑:“当时是三位代表住一个房间,我们来自云南边疆的代表没有见过床罩,被子被床罩罩着,大家以为房间里没有被子,还跑去找服务员拿被子”。

在会场,组织方安排大家看电视,播的是唱歌和跳舞的节目,袁方第一次看到了电视机这个“稀罕物”。在天安门广场,路过的北京市民对袁方脚上的云南特色布鞋产生了浓厚兴趣,纷纷围观询问。

到了北京,袁方进一步认识到文化对建设国家的重要性,下决心补习文化知识。表彰回来,袁方利用晚上和礼拜天,到五成路的云南省业意中学学习,并积极向同事们学习法律知识。

组织上对袁方加大了培养力度,他被调到行政科,先后担任副科长、科长。当时华山南路的云南高院办公楼需要装修,袁方和同事们找施工队,买水泥,还跑去当时昆明市五一路的冶金厅,几经周折,才拿装修所需要的钢材指标。

当时的法庭很简陋,袁方说:“那个年代,还没有制式的法庭装备。墙上挂一个国徽,普通的木桌摆上审判人员和诉讼各方的牌子,就是一个简单的法庭。但是想着建设新中国的法院,浑身有使不完的劲!

 

三、法官要问心无愧,清清白白

1973年11月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袁方被任命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袁方工作照)

1973年冬天,一大早,袁方正在法院办公室处理案件,一位三十多岁的妇女走进办公室咨询。经了解,这位妇女住在昆明市圆通街,为了财产纠纷而与他人发生纠纷,引发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她不服,准备上诉。袁方看了一审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就相关法律规定对妇女进行了说明。最后,妇女很满意,表示不会再上诉。为了表示感激,这位妇女不知道从哪里打听到袁方家的住址,提了一筐鸡蛋送到袁方家。当时,正是袁方的小儿子出生,家里人以为是袁方的朋友来看望就收下了。晚上下班后,袁方回家看到鸡蛋向家里人问了情况,才想起是上午来法院咨询的妇女。

第二天上班,袁方把鸡蛋拿到单位,向庭长和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们说明情况,然后与同事普忠仁一起开车把物品送到妇女家。袁方对妇女说:“鸡蛋我坚决不能收,作为法官,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妇女感动地说:“袁法官,你这样为我们解决问题,几个鸡蛋都不收,我太感激了”。妇女要下跪,被袁方拉住,“虽然这是她表达感激的方式,但是我不喜欢,因为我经历了旧社会,更喜欢平等,而且法官眼里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袁方为自己定了一个原则,凡是案件的当事人“请客不去,送礼不收”。一次,晋宁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送了请柬,说是要派车接袁方去做客。袁方“发了大火”:“派飞机来接我都不去”。袁方说:“我是一名老共产党员、一名法官,秉公执法、解决纠纷是我们的职责。法官要做到问心无愧,清清白白!

一名四十岁左右的玉溪妇女因为家庭纠纷,来到法院咨询。在咨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正要离开,袁方见她衣服破旧,面黄肌瘦,就问了问她的家庭情况。当得知妇女连回家坐车的路费都没有时,袁方拿出路费,塞给了妇女。后来,一个朋友听说了这事,和袁方开玩笑说:“人家来咨询,你不但不收钱,还给她路费,真是‘老憨’”。袁方一笑了之。

在告诉申诉庭工作时,一个被定为贪污的当事人一直喊冤。这个当事人在玉溪一个县里的食品公司卖猪肉。当地法院认定他私吞卖肉的公款,构成贪污罪,判决开除公职,退回公款。看了案情,细心的袁方发现了蹊跷之处,判决书认定的每笔款项基本都是5元、10元的整数。“农村卖肉,三两几斤,一两二两,不可能每块猪肉的钱都是整数,应该会有零钱。是不是案件有问题?”袁方产生了怀疑,他和同事一起坐着长途客车来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并提出疑问。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是售货员与所在单位的领导关系不好,单位领导故意诬陷他贪污。真相大白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再审,撤消了原判决,恢复了售货员的工作。被错判的当事人十分感动,为告申庭送来了大红锦旗。

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冤假错案,“袁方认为,“一定要认真复查,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五、六十年代,云南交通不便,法官下乡办案能坐客车都算不错,更多的地方不通汽车,就坐马车甚至步行。在澂江县,袁方坐马车下乡办案,下车时竟将洗脸的毛巾忘记在马车上。在东川一平浪,山路陡峭,袁方和同事步行上山办案,路上没有餐馆,两个馒头,一个花卷,就是午饭。

谈及往事,这位老人表情平淡,袁方说:“这很正常,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并不觉得苦,法院办案的条件现在好多了,我们也很高兴。

1979年5月,袁方参加了云南省政法干校第一期司法干部班学习,学习地点在西山脚下的云南省委党校。“政法干校的老师们教得很好,政治课是省里面的领导去讲,这些课对我们实务部门的人来说,太难得了。大家都如饥似渴地学习,一年下来,收获很大。

 

(袁方参加首届政法干校培训)

这个为期一年的政法干部班,培训了200多名云南全省政法干警。这批学员,很多成为云南政法系统的业务骨干。

工作数十年,袁方几乎跑遍了云南的各个地州。1992年,工作42年的袁方退休。

 

四、他们的信仰很纯粹也很珍贵

在昆明机场工作的大孙女袁梦婷对袁方有着年轻人的评价:“爷爷很执着,非常守时,即使很小的一件事,他都会认真准备。在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他们这群人的信仰很纯粹也很珍贵。用我们年轻人的说法,他也是蛮拼的,爷爷是我崇拜的偶像!

谈及自己的家庭,袁方深深感谢和自己相濡以沫数十年的妻子阮丽:“今年她也是79岁了,退休前因为出差比较多,家里大大小小的事,老的小的,都靠她一个人支撑,她很好!

1954年,袁方经人介绍认识了阮丽。1958年,阮丽进入昆明纺织厂当工人。阮丽至今清晰记得第一次见面袁方时:“他穿着一套中山装,很瘦,话也不多,人很实在,我就认定这就是我要找的人。”两人一见投缘,1960年初,袁方和阮丽登记结婚。

阮丽也是一个要强的人,不甘落后,多次被厂里评为“先进工作者”数十年,但也如袁方所说“工作家庭两不误”,“她即使是连续加十二个小时班的‘大跃进’期间,都坚持把家管好”。

阮丽一直坚定陪伴在袁方身边,而且和袁方“约法三章”:“一是不能收别人的礼,困难不怕,但是要清白;二是袁方工作忙,三天两头往外面跑,我会积极支持他的工作。三是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心,互敬互爱。

袁方退休后,每天都要看电视新闻,看《今日说法》栏目,看法制类报纸。担任了多年的云南高院退休干部一支部副书记、书记,直到80岁才卸任。退休生活中,这位老人任然继续“较真”,为弱者呼吁,坚持做法律公益事业,为大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退休后的袁方)

谈及新一代的法官,袁方很欣慰:“比我们这一辈的法官文化水平很高多了”。对于当前紧锣密鼓进行的司法改革,袁方认为:“国家发展了,社会进步了,法治建设应该紧紧跟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措施,都很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不仅仅是旁观者,更是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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