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14.12.2017  17:54

云南网讯(记者 石磊)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14日从云南省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修订出台将为我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办法》共7章45条,明确规定了规章名称、规范性文件定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十项内容,涵盖了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和范围、起草和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和监督、法律责任和负责等。

据了解,2004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29号,以下简称129号令),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29号的令实为我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管理相对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规范性文件的含义不够明晰,难以界定;制定、公布程序有待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够严格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14日公布的《办法》相较于129号令更适应于现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办法》的出台将使规范性文件含义更明晰,制定、公布程序更完善,合法审查制度更严格,备案监督制度更强化。

云南省副秘书长陈建华向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一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一2020年)》也提出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建立清理长效机制。修订出台《办法》,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既是我省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办法》的具体条款,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