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撑起民营经济发展一片天——聚焦《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7.08.2015  15:33

      背景
      当前,受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实体经济经营困难、房地产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我省经济运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市场预期不稳。这些矛盾和问题在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身上反映得更为明显。特别是去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企业发展信心不足,生产和投资意愿均有所降低。

      话题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提振信心、释放活力,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省委、省政府于今年7月28日召开了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撑全省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关键词
      亮点
      财税支持  创业创新  体制机制创新
      ● 首次明确依法办理土地、房产顺位抵押登记,以解决融资质押难题
      ● 首次提出各级政府采购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 首次提出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以及参与国际、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资金奖励
      ● 创新性提出支持“个转企”,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支持

      以问题为导向
      意见操作性强含金量高
      此次出台的《意见》由提高思想认识、破解发展难题、鼓励创业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水平和强化督查抓落实5个方面19条政策措施构成,内容主要涵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家信心不足、融资难、用地难、办事难、政策落地难等方面。
      省工信委副主任宋嘉林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是新形势下我省出台的第一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文件,《意见》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以问题为导向,学习2013年以来东部沿海、中西部地区先进省市区的经验,结合我省省情,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困政策措施。从思想认识上看,《意见》强调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富民强滇的重要基石,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大战略机遇,提出要切实解决不敢抓、不愿抓、不会抓的现实问题,着力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确保实现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这“两个高于”的发展目标。
      “总的来看,《意见》是对以往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文件的延伸和完善。”宋嘉林认为,《意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尽可能创新,力求政策文件保持连续性,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易于抓落实。它的出台符合省委、省政府一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既定战略,也是新形势下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效帮扶民企
      6大举措破解发展难题
      在经济新常态下,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面临重重困难。首先,民营经济处在我国经济产业链的中、下端,技术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其次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税费高、生产成本大,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缺乏资金、技术、政策的支撑,抗风险能力差。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民营经济所遇到的困难比其他经济类型更多、更大、更复杂。
      为有效帮助民营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促销降本、强化用地保障、优化财税政策、实行社保优惠6个方面对民营企业进行帮扶。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协调协商机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金融帮扶,明确省财政设立的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首期注册资金20亿元的云南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加快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设立各类基金、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切实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融资难。
      为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瓶颈,有效引导企业降本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意见》提出省财政安排3亿元扩销促产扶持资金、5000万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交易市场用电主体,集合打包参与议价;《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出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时限,10月底前提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力争在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办理完备土地使用权证和林地手续,依法办理土地、房产顺位抵押登记;提出优化财税政策,已安排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企业,首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采购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意见》提出经相关部门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率、工伤保险率、生育保险率,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

      壮大市场主体
      3项政策鼓励创业创新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民营市场主体6932.2万户,我省仅占全国的2.9%;全省每万人口拥有民营企业62.2户,远低于江苏197.7户/万人和全国113户/万人的比例。针对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偏少问题,《意见》着力从3个方面鼓励创业创新。
      主要政策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三证合一”,10月1日起实现“一照一码”,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完善“贷免扶补”及“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创业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意见》还创新性地提出支持“个转企”,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保持不变;同时,《意见》还明确,大力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加大对创业创新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认为,支持“个转企”是此次扶持政策创新的一个亮点。一方面,有利于支持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尽快成长,任何一家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需要转型升级为企业。另一方面,“个转企”也将促进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规范运作,为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释放民营经济活力
      6个方面支持转型发展
      综观《意见》全文,让民营经济“”起来,是此次《意见》出台的根本宗旨和目的。
      如何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发展活力增强,发展业态更新,发展效益趋好?《意见》着力从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推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支持、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6个方面给予引导和扶持。
      为鼓励民营企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意见》要求尽快推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卫生领域。并首次提出对新获得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国有企业优先与本地民营企业开展配套协作,国有大企业工程和产品招标采购,要优先考虑同质同价的本地民营企业。
      为引导民营企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意见》明确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相较于云发〔2012〕12号文,此次《意见》新增加了10亿元、30亿元两档。此外,《意见》还首次提出,对参与国际、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为帮助民营企业培养和留住人才,《意见》明确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及应评尽评的政策措施,要求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每年至少举办1-2期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班,以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支持;为鼓励民营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开展多样式合作,《意见》规定投资到位的引进合作项目,享受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同时,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外贸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进出口。

      强化督查抓落实
      4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如何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并强化督查抓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简政放权、保障合法权益、狠抓政策落地。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主要政策包括:提出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走访制度、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营造重商、护商、扶商的良好环境;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范收费行为,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提高项目审查效率,更好地优化发展环境;提出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行为,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在强化督查抓落实方面,针对政策落实难的实际,提出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范围,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和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等。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本报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