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药监局发预警 学校食堂不准卖凉菜

29.08.2015  10:32

    学校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昨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对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严禁食堂使用亚硝酸盐,要求每餐每种饭菜要做好留样,保存时间为48小时。

    省食药监管局要求,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要对食堂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原料,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先进先出,尽可能减少库存,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分开、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使用隔餐食品。

    要建立健全食堂各项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在开学前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并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有严格的防投毒措施,严禁食堂使用亚硝酸盐。禁止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不得制售凉菜,禁止外购熟食凉菜。(记者徐婕)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