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维西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7.05.2015  00:0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21至10月21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维西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维西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方面

1、关于“强化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改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章》有规定,中央有部署,落实有要求。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抓好对主体责任精神的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一是加强领导,担当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思路清晰、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厘清县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关系。为此,我县充实和完善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考核,把好舵、带好头、唱主角、挑大梁。不仅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当好主抓工作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二是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都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制度建设。我县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解决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认真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迪庆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四是在县委带头履行主任责任的同时,指导好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五是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把我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并强化结果运用。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2、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主体”、“主体抓”的原则,要求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也要担负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以界责、分责、履责、问责为基本做法,坚持下管一级、分层负责、统筹协调、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完善责任落实的工作链条,形成了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担当的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县委常委带队考核机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行业特点,注重创新,从统一考核“一把尺子”,分为政府口、党群口、乡镇口“三把尺子”,再细分政法口和企业口“五把尺子”分别考核,考核重点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工作,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成立了维西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加强同公检法、组织、人事和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制定出台《维西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履行好牵头负总责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把分解的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协办单位主动配合,助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四是纠正“四风”,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和县委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县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公车私用、公款送礼、评比表彰和铺张浪费等行为,狠刹舌尖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成效明显。纠风之难,在于防止反弹,为此我们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四风”反弹。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案件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10件案件线索,已初查了结4件,其他6件正在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五是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维西县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聚焦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不越俎代庖,切实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的监督责任。

3、关于“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领域处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严禁在职干部和退离休老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明纪律。二是通过勤政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纪律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从源头上筑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行为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机制,对当事人严肃追责同时,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联系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分别追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廉洁、高效运行。

4、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74个党政机关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装备)和工程建设(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切实加强度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廉洁从政,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制度。由县纪委书记不定期与岗位调整和新任领导干部、新任中小学校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为领导干部敲响廉政警钟;充分发挥“纪委书记约谈”制度,通过约谈敲警钟、亮红灯,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三是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工作,聚焦“四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干部任免、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公务接待等重点领域入手,建立健全管人管钱管事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重大腐败案件追责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从源头上打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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