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维西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7.05.2015  12:0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21至10月21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维西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维西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方面

1、关于“强化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改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章》有规定,中央有部署,落实有要求。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抓好对主体责任精神的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一是加强领导,担当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思路清晰、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厘清县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关系。为此,我县充实和完善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考核,把好舵、带好头、唱主角、挑大梁。不仅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当好主抓工作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二是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都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制度建设。我县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解决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认真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迪庆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四是在县委带头履行主任责任的同时,指导好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五是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把我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并强化结果运用。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2、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主体”、“主体抓”的原则,要求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也要担负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以界责、分责、履责、问责为基本做法,坚持下管一级、分层负责、统筹协调、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完善责任落实的工作链条,形成了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担当的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县委常委带队考核机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行业特点,注重创新,从统一考核“一把尺子”,分为政府口、党群口、乡镇口“三把尺子”,再细分政法口和企业口“五把尺子”分别考核,考核重点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工作,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成立了维西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加强同公检法、组织、人事和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制定出台《维西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履行好牵头负总责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把分解的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协办单位主动配合,助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四是纠正“四风”,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和县委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县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公车私用、公款送礼、评比表彰和铺张浪费等行为,狠刹舌尖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成效明显。纠风之难,在于防止反弹,为此我们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四风”反弹。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案件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10件案件线索,已初查了结4件,其他6件正在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五是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维西县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聚焦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不越俎代庖,切实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的监督责任。

3、关于“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领域处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严禁在职干部和退离休老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明纪律。二是通过勤政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纪律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从源头上筑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行为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机制,对当事人严肃追责同时,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联系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分别追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廉洁、高效运行。

4、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74个党政机关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装备)和工程建设(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切实加强度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廉洁从政,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制度。由县纪委书记不定期与岗位调整和新任领导干部、新任中小学校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为领导干部敲响廉政警钟;充分发挥“纪委书记约谈”制度,通过约谈敲警钟、亮红灯,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三是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工作,聚焦“四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干部任免、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公务接待等重点领域入手,建立健全管人管钱管事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重大腐败案件追责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从源头上打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制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整改情况。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以县综合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引导各级各部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科学、系统的考核方案,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任务、重大建设项目作为评估重点。遏制盲目“造城”之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是要把好规划管控关。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申报和审批;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得进行规划许可。二是把好项目审批关。大力推进集约用地,全面清理闲置地、低效用地;严格项目用地审核,对不合理的项目用地不得上报,对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项目用地一律予以核减。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统计执法巡查,对发生的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2、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改进文风会风”的整改情况。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领导事务性活动,使领导把时间用在议大事、办大事、办实事上。我县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的实施办法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下发《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规范领导事务性活动的通知》。一是大力精简文件,从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和数量、严格行文程序、严格控制公文篇幅等方面精简和规范文件。二是大力精简会议,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期和议程、严格控制会议经费等方面严格控制会议。三是大力精简领导事务性活动,从明确程序、从严把关,明确要求、减少应酬,明确责任、搞好协调等方面规范领导事务性活动。

3、关于“聚集‘四风’,认真解决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落实、吃喝玩风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县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评比表彰和铺张浪费等行为,狠刹舌尖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成效明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四风”反弹。一方面抓住重要的时间节点,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要求。抓住春节、元旦、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文明廉洁过佳节。另一方面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模拟办事、突击抓拍的方式,不间断地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娱乐场所、菜市场、农家乐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县纪委书记及时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各单位管好“门户”,扫好“门前雪”,使干部转作风进入自觉化、常态化。二是按照《关于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精神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我县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所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职工均要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三是结合《维西县县级领导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和《维西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厉行节约规定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严格执行新条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的整改情况。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县组织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一是学深学透新条例,保证严格执行新规定。全面贯彻执行新条例,学深学透是前提。自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以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采取自学、培训、领学等多种方式,把新条例学深、学透。为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打好基础,并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二是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坚决纠正干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问题,我县积极探索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机制,采取基础数据分析、听取述职、民主测评、实地走访、谈话了解、征求多方意见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全县干部队伍情况的了解,深层次挖掘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科学配备班子打好基础,并争取逐步完善、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乡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同时,为了落实整改方案中关于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在以往出台了《维西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维西县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维西县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基础上,将不断探索,研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尽量真实、全面地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识别干部。三是搭建平台,多渠道培养选拔干部。为了落实省委、州委关于培养选拔各年龄段干部及妇女、非党、少数民族干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手研究制定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四个计划”,积极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搭建平台。同时,继续坚持 “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用人导向,将工作实绩与干部选任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基层优秀干部的培养和提拔调整力度。

2、关于“严肃干部人事和编制纪律,依法规范配备干部”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排查,治理“三超”问题。2013年以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反复对我县“超机构、超编制、超职数”的“三超”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及复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梳理出了我县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三超”问题:超职数配备乡科级领导干部共6人;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共38人。按照上级关于限期消化的要求,拟制定了相应的消化方案。初步打算分层次、分类别进行逐步消化:年满55岁左右的干部,通过退休自然消化;年满50岁以上的,采取严格按照比例限额,在规定职数内改任非领导形式消化;其他干部,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在我县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调整任职。二是严肃纪律,规范机构编制。为进一步规范编制、职数,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2014年8月起,我县全面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核准、核实我县编制及领导干部职数。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依法规范、有缺才补的原则,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内合理配备干部。

3、关于“严把‘六关’,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按照州委关于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关于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将继续坚持发扬严把“六关”,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做法,切实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坚持把所推荐的职位、条件、目的、任务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让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并在民主推荐干部时同步发放《正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民意调查表》,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严把确定考察对象关。在集体研究时,合理使用民主推荐结果,避免简单以票取人,既看得票情况,又对得票情况作具体分析,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推荐结果有机结合。三是严把考察关。考察对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制定考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纪律,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四是严把酝酿关。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拟任人选,向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意见,在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后提交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进行酝酿。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在干部任免事项的决策上,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二分之一表决有效。坚持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组织部等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没有征求监督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县委对2012年以来提拔调整的43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均实行了投票表决。六是把好任前廉政谈话关。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并就岗位履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今后,将在严把以上程序关的基础上,结合新条例的规定,完善规范动议、考察等环节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4、关于“多措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的整改情况。按照州委关于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关于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力度的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加以落实整改:一是强化监督,规范选拔。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及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链,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并在责任追究方面做到“三个严格”。严把关口,坚决排除干部选任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记实,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到考察酝酿、讨论决定,都如实详细地进行记录;严格查核,健全群众举报受理体系,加大查核力度,做到有举必受、有案必查。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为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县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公差外出汇报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维西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准则,明晰干部管理权限,有效提高了干部的管理效能,切实加强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三是畅通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受理体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目前已专门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和意见箱,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给予解决,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在我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关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凡属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委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不断完善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好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办法。用坚强的党性和严格的纪律来保证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执行。二是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维西县委按照州委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重大决策部署、干部任免等实行票决制。并形成制度,县委常委会定期向县委全委会报告,接受监督检查。从而有效避免“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的发生,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四、制约发展方面

1、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求。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我县在征地中,做到了政府征地依照相关制度依法征地,又保证了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征地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同时加强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强化了城镇建设用地调控,使维西县城镇用地产权明晰、权能完整、利用合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制度。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今年,我县开展了县域发展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前期规划工作。其中城市发展规划将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城乡发展、林地保护、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起到规范作用,从而最大程度地控制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而乱批项目用地行为的发生。三是开展国土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重点整治私批、乱用、乱占宅基地,非法买卖宅基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从2004年起每5年开展一次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卫星照片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每年开展两次土地动态巡查。查处非法转让、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和违法用地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我县非法转让、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使得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井然。

2、关于“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 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管,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杜绝在招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当事人围标串标、个别领导干部插手预招投标等问题。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每个环节的跟踪监督。强化评标专家法律、法规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评标责任意识。并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管,对出现违规违纪的评标专家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上规范了招投标。

3、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香格里拉’品牌的可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与七乡三镇及县内的矿山企业及水电等开发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中将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细化量化,年底根据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到乡镇绩效考核中。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现场检查并落实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等落实情况。在专项排查行动中,对企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17家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的探矿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在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方面。对县内选矿厂定时不定时检查,对未达到环保“三同时”要求、尾矿库设置不规范、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希达选矿厂作出停产整改。在对县内影响空气质量的企业加强监管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了处理。确保对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4、关于“提高债务风险防控意识”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债务化解力度,成立维西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清理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切实降低全县债务风险。把政府负责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地方债务攀升。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维西县反映。联系单位:维西县委办督查室;联系电话:0887-86260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维西县委

2015年4月20日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