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呈现出“七大亮点”

08.07.2015  10:37


红河州票据中心结合区域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拓宽了年检工作范围,促进了财政票据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推进。

一是加强对州、县两级的年检工作指导。在年检期间,州票据中心组织年检指导小组,利用参与各种非税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联系的同时,开展对建水、石屏、金平、河口及用票单位等的指导。积极挖掘实用型年检与非税等相关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并在非税收入征管检查中,深入20余个单位开展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检查,做实票据使用管理与相关工作的联系(开展)。

二是扩大宣传动员范围。建立区域内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年检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及协会、社会团体等年检上报及相关票据管理工作督促,同时做好到位不缺户年检上报工作。2015年年检单位2215个,与上年同比增长10.5%。

三是加大年检抽查力度。积极开展非税收入征管等检查与票据使用管理检查相结合。不仅克服了非税票据工作量大、人手少的困难,还有效地增强了年检抽查的工作力度。年检抽检单位478个,占年检的21.6%,完成2013年以来,年检抽查单位完成比例不少于10%的抽查任务。

四是逐步规范“云南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项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点多、面广,在使用范围上又不能做到具体或是完全规范,特别是手工结算票据的使用项目,在平时的管理中,难以看到单位用票的使用管理。年检中,建立了往来款项目汇总上报,很大程度地落实了该票管理。

五是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在线检查。在进一步巩固财政票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作废票据”送审检查。

六是强化票据专管员登记工作。加强票据管理登记,按有利于划分用票单位的责任范围。对全州新调换20余名票据专管员按不同区域进行审核登记。

七是加强票据台账管理。严格按照2014年区域内统一的票据台账管理样式,对用票单位领、发、用、存等要求进行送审检查,特别是对部门统一领购下发的票据名称、数量、回收等的票据进行登记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