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回答实录

10.11.2021  11:25
(2021年10月28日下午)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奎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以综合交通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密集开工建设,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给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挑战,同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请问我市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目前的总体形势如何,下步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抓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路治华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坚持“常、长”二字,经常、长期抓下去,要做到警钟长鸣,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位置。一是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2020年底,市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保障服务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全市上下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抓安全生产,真正把“安全第一”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市政府分别召开3次常务会议、4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4次主任会议、3次全体视频会议、市安委办召开4次专题会议,定期不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部署安全生产阶段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今年1月份,之政市长牵头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交办和销号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机制。制度出台以来,之政市长组织召开市安委会主任会议4次、签发隐患交办单2次、47份,签发督办单1次,各位副市长累计催办隐患整改落实48次、实地核查整改落实事项17次。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2项,市安委办重点督办问题隐患153项,从上到下保持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高压态势。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至今,全市累计成立督导检查组3164个,共开展安全督导督查6020次,检查企业20245户(次),排查治理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14093条,整改11976条,整改率85%;排查重大安全隐患46条并完成整改6条;警示约谈企业155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68户、行政处罚企业1553户(次)、处罚罚款380.4万元。一批长期存在且久拖未决的问题隐患得到根本治理,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今年1月份至今,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38人、直接经济损失1418.05万元,同比减少27起、28人、1581.19万元,分别下降46.6%、42.4%、52.7%;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下降50%、33.3%。综合来看,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四个下降”,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以上事故均同比下降30%以上,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下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这个有利契机,全力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新安法的普法力度。2021年9月22日至25日,我们举办了2021年度全市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全市203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邀请省级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讲解,并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了培训。下步我们还将继续扩大宣传面,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纳入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深入县(区)、深入乡镇、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普法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抓好全市应急管理执法改革工作,高效推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度,快速持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提高安全执法的装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的实际,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用车、检测设备设施、防护装备和执法办案经费。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强化联合执法,推动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以强化执法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的转变。同时,我们将指导相关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指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安全执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目的。四是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加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支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保驾护航,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法治环境,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全体公民的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了解、理解、贯彻、配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形成强有力社会威慑力和社会监督力。

  2.市工业产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罗正武问: 当前全市在电力保供运行、天然气管道运营等能源领域主要有哪些安全生产问题?主要采取了哪些办法做好全市电力保供运行和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工作?下步还有哪些新的办法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光富答:

  一、当前全市在电力保供运行、天然气管道运营等能源领域主要有哪些安全生产问题?

  (一)电力保供运行方面。一是地方电力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近年来,虽然电网建设投资不断加大,但输电网建设改造速度没有跟上负荷和电源点的发展速度,加之全市各主城区扩容,原有配电网改造难度大以及电力需求增加,导致部分输电线路负荷分布不均衡,影响电能质量,导致供电故障频发、停电事件增多,进而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对电网基础设施的宣传、监管、保护工作相对滞后,比如电力线路与树木或房子的安全距离不足,外力破坏对电网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电力用户端设备老化,日常监管运维不到位,部分用户未定期开展设备定检等情形,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和大面积停电等安全生产事故。

  (二)天然气管道运行方面。我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于2020年10月20日点火试运行,填补我市长期以来没有管道天然气的“空白”。目前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运行中主要问题是因管道移位导致气源外泄引发爆炸的安全隐患。一是对现已建成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还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对国家明确规定的“管道保护条例”要求宣传认识不到位,部分区域还存在着在天然气管道沿线周边开垦种植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给地下铺设的管道造成安全隐患;二是临沧高山险峻地质灾害频发,滑坡泥石流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较大的破坏力;三是目前建成的一期天然气管道内储存有一定数量的天然气,由于尚未与云县、凤庆县城镇燃气管网进行有效对接形成供气,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主要采取了哪些办法做好全市电力保供运行和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工作?

  市发改委在做好能源保障特别是电力保供运行和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方面,主要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煤电油气供应保障有力,安全风险总体可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针对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电网设施设备“老化”,布局不合理、供电供气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全市一张网”,统筹推进电网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不断增强电网互济保供和管道天然气进临沧,完善和补齐全市电力供应和燃气供应“短板”,切实做好全市能源保障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成立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以能源安全生产为主的工作专班,对常态下现有能源的供需变化,应急状态和其他极端情形,制定供应保障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响应机制,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回应好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电网企业和管道业主根据能源品种特点和不同应急情景,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切实做好电网和长输管道隐患缺陷治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能源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各级各部门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全市天然气培训工作要求,加大能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电力、天然气运用等安全常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内容,提高群众和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能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下步还有哪些新的办法措施?

  进一步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把能源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能源安全生产运行的工作部署,抓好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全市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能源安全生产的安全教育宣传,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对临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全市电网主网、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入,积极推动天然气管道二期开工建设,提高全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质量;二是督促指导现有能源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对发现的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缺陷,要落实监控措施,专人盯牢,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后续处置工作;三是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示报备、挂牌督办、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和问题清单“闭环”管理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加大对能源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宣传,特别是电网、天然气管道基础设施保护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及人员对能源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和能力,确保能源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子平问: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当前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如何?主要存在哪些隐患问题?主要采取了哪些办法措施防范和消除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发云答: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当前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如何?

  临沧市现有非煤矿山115座,其中,地下矿山47座(其中:生产1座,基建4座,停产停建42座),露天矿山68座(其中:生产9座,基建6座,停产停建53座)。尾矿库11座,(其中,在用2座,在建库1座,停用停建5座,已闭库3座)。2019年未发生伤亡事故,2020年发生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2021年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

  二、主要存在哪些隐患问题

  (一)非煤矿山仍然存在小、散、弱的现象,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

  (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多数企业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安全生产。

  (三)企业从业员工文化水平较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低。

  (四)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少,专业知识不足,管理能力偏弱。

  三、主要采取了哪些办法措施防范和消除隐患

  (一)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一是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对新立矿山准入条件特别是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提高尾矿库安全准入门槛,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澜沧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二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审查,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

  三是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依法予以关闭;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澜沧江、南汀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非煤矿山,列出清单依法予以关闭。

  (二)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三)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聘请专家对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生产和基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措施。

  4.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问: 我市在册变型拖拉机30030 台,居全省第一,驾驶操作人员量大、作业面广,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非法改装、违法上路、未报废“带病车”等问题突出。如,2021年临翔区“1.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肇事拖拉机几次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事故后司法鉴定制动系统不合格;澜沧江流域临沧段铁皮渔船、民间渡口点多面广,客货与渔船不分,船员无证渡运、“三无”船舶、超限超载等问题依然存在。请问我市当前主要采取了哪些办法措施排查查处全市农机和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鲁建梅答: 首先,给各位领导和代表报告,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累计在册管理各类农业机械33577台,其中变型拖拉机30030台;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58340人。自今年年初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已注销变型拖拉机5540台,实际在册数为24490台。

  一、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理概况

  变型拖拉机属于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2009年,云南省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5厅局批准生产,2015年终止政策执行,已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继续按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2015年10月1日我市按全省统一安排停止注册登记,当时在册变型拖拉机36877台,动力达88万千瓦。

  2017年开始,国家、省、市针对变型拖拉机存在的超速超载、非法改装、违法上路、“带病车”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了专项整治。我市建立了存量变型拖拉机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打非治违,限期淘汰,消化存量等工作。变型拖拉机存量逐年减少,存量从2015年的36887台减少到30030台,减少了18.57%。

  2021年2月8日,市安委办制发了《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办发〔2021〕6号),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底,共分动员部署(2月底前)、重点整治(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总结完善(2022 年7月至12月)三个阶段,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强化技术检验、加大道路执法、实施市场引导,推进报废淘汰工作。争取变型拖拉机2022年底存量减半,2025年前全部淘汰清零。构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从根本上消除我市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主要抓好了以下措施落实。

  (一)做好源头监管。一是以农机监理在册管理档案为基础,结合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加强在册变型拖拉机信息比对,逐台核实机具在用状态,对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造册分类管理。二是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三是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收回牌证,不能收回牌证的核实确认、公告作废。四是结合实际制定报废淘汰退出计划,全市计划是:2021年注销10515台,2022年注销6878台,2023年注销4481台,2024年注销4178台,2025年注销3978台。

  截止2021年9月,全市已注销5540台,完成年度目标的52.69%,完成“清零”计划的18.45%。

  (二)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测社会化,将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参照低速载货汽车进行检测,出具《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经检测合格、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依法进行处罚。目前,8县(区)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测社会化已全面推开,截止2021年9月,全市共检验变型拖拉机5203台,检验率63%。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等为抓手,利用办理业务、教育培训、执法检查、送检下乡等时机,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教育警示片等方式方法,使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常态化,特别是加强对当前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清零、报废、运营管理、违法处罚等新政策的宣传,在重要农时、节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警示、提示,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强化工作效果。

  (四)强化协调协作。一是强化纵向联合协作,积极落实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县、乡、村、组多级网格,增强农机安全监管力量。二是强化横向联合协作,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并强化落实,建立农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路面动态执法监管的力度。继续开展信息互通,完善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三是主动汇报,积极争取报废补贴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报废回收机构参与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努力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五)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逐步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目前,全市已创建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3个省级示范县和镇康县、双江县2个国家级示范县。2021年耿马自治县正在开展示范创建,2022年争取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

  三、当前排查查处全市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中国渔政亮剑2021”行动、临沧市澜沧江流域(临沧段)非法网箱及非法捕捞整治等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深入渔区、库区码头和养殖场(户)、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推动渔民学法知法守法;利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宣传活动,为渔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抓好安全责任落实,通过市级渔政执法部门与各县(区)渔政执法部门、县(区)渔业渔政部门与渔船业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压实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共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228份。

  (二)抓隐患排查。以澜沧江流域漫湾、小湾、大朝山和糯扎渡电站库区为重点,开展渔业渔船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查渔船持证情况、查渔船是否有载客载货、私自改造情况,查船检期限和救生、消防、通信设施的配备情况,查渔船的安全适航情况,查是否载有电、毒、炸鱼等违法工具情况。

  (三)抓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全市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渔区、渔港码头、电站库区,突出对渔业生产辅助船舶超载、载客、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突出对渔业生产船舶救生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检查整改;突出涉渔“三无”船舶的检查整治;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全市共有生产渔船207艘,其中,在册捕捞机动渔船168艘、养殖渔船39艘,2021年以来累计检查渔业船舶监管对象207艘(次),查处违章作业和未配备有效安全设备等行为7起,现场整改7件;排查安全隐患3起,整改3起,全市没有发生渔船安全事件。

  (四)抓联动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行为,集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清理整治;对涉渔自用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统一管理。

  下一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以农机安全、渔业生产安全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5.临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勇问: 目前,全市共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119家,危化品生产经营领域一直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区、重灾区。以临翔城区为主的8县(区)主城区,尤其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和机关单位附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绝对不容发生。请问我市对这些加油站主要采取了哪些安全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是否能够确保加油站不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市商务局局长周永智答: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市商务局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精神,切实履行好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全市加油站安全运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安全、环保、竞争有序的成品油流通秩序,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加油站202座(其中,国有86座、民营116座,临翔区29座、云县47座、凤庆县28座、永德县23座、镇康县18座、耿马县30座、沧源县12座、双江县15座)。2020年销售成品油32.98万吨(其中,汽油16.46万吨、柴油16.52万吨),比2019年的32.24万吨增长0.74万吨。加油站便利店非油品销售收入7549.42万元。“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拟新建加油站156座,到2025年加油站总数将达358座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为有效防范化解成品油重大安全风险,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职能职责,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五方面的措施;

  (一)切实增强抓好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云商市运〔2021〕2号)精神,市商务局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组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扛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监管,确保全市包括加油站在内的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重点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有效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求成品油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加油站“厕所革命”,保证加油站厕所达标;积极完成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全面禁止销售硫含量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认真配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积极提供“黑油车”“黑窝点”等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

  (三)严格开展企业年检和证书到期换证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每年认真开展年检,由各县(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除严格审核系统内填报的材料外,按照一定比例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是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要求推进加油站公厕升级改造、进行双层罐改造等。同时,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以及税务等相关部门提出年检意见,最后,市商务局经认真复核评估后作出年检结论。2021年,我市持有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共202座,参加年检202座,年检合格201座,1座(永德县麦坝加油站,原先主要供油给永德糖厂)自2017年起歇业停产至今(待注销),未通过年检。二是严格开展批准证书到期换证。要求企业至少于证书到期前20个工作日向县(区)商务部门递交到期换证申请,县(区)审核后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认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各部门相关要求,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成品油质量合格、经营安全,符合环保、税务等相关要求,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供应秩序。要求企业留存好油品进销台账,涉及为在建工地提供油品直供的企业做好专项台账。同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经营,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保供稳价,严格把控油品质量及生产安全。

  (五)认真组织开展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4月以来,根据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1〕6号)精神,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我市工作方案,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采取了依法清理不符合规划和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加强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黑油车”“黑窝点”的整治查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等四方面的措施。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中,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下步工作

  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牵扯面广,涉及商务、公安、应急、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气象、环保等部门(商务部门负责确认规划、审批零售经营资格,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等;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气象、环保等部门负责把关安全生产技术指标),需要各部门强化职能职责、健全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把加油站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商务工作特别是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此次询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深化三年行动为抓手,狠抓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狠抓成品油“十四五”规划和法规制度建设,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向好,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全市“第二次跨越”作出新贡献。

  6.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群问: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要工业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各种安全,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如,假酒假药生产销售、不合格液化气瓶使用、电动车自燃、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监管不到位等,广大人民群众都十分担心。请问我市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避免这些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彪答: 2019年2月2日,按照深化改革要求,整合原工商、食药监、质监的全部职能和知识产权、物价、盐业管理的部分职能,新组建市市场监管局,自挂牌成立以来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我们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创新监管方式,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四个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未发生安全事件:一是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和巡边固防执勤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二是严格新冠疫苗全流程监管,全面加强“一退两抗”药品管理。三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四是抓实特种设备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全市乡村旅游发展、交通建设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我们在“放管服”改革、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培育、疫情防控、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目前,市场监管部门虽然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四大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一是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系社会大局稳定。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其中主城区4453户餐饮服务单位实现了100%达标;常态化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网络订餐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狠抓校园食品安全、米线面条和普洱茶放心消费、农村假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打击冻品及偶蹄动物走私、食盐销售经营、肉制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严禁家庭自烤白酒上市销售。坚持重典治乱,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已完成校园周边、农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用油脂等产品抽样3720批次、检验2788批次、不合格105批次,依法查办案件126件,罚没金额206万元。

  二是我们坚决扛牢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新冠疫苗和疫情防控药品监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们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疫苗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带队定期对全市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新冠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确保每一支新冠疫苗和接种者的安全。自2020年12月25日第一批新冠疫苗进入我市开始,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1408人次,检查疾控中心101家次、疫苗接种点608家次。日常检查表明,新冠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冷链储存运输管理严格,市场秩序良好,信息管理规范,安全性非常高,未出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广大人民群众、各行各业对接种新冠疫苗充满信心,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鼓励。

  三是我们坚决抓实重要工业产品,液化气瓶、老旧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保安全、办实事、优服务、惠民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每年都组织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今年共抽检283批次,处置查办不合格产品20批次。我们通过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提升安全标准要求、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强化安全培训、安全演练、成立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目前全市共有在用电梯2701台、已投保1648台、投保率为61%,全省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昆明市;每季度对11户液化气充装单位和1家液化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我们针对“电动车自燃”问题,认真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加强“3C”认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约谈会,签订告知书和责任书,重点监督检查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确保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认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保障人民群众“四大安全”、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作用,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7.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国荣问: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面越来越大。加之,天然气等能源逐步进入千家万户,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越来越多,责任也越来越重大。请问我市如何加强对住建领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煤气、天然气用户端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采取的措施能否避免翁丁火灾和类似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徐绍武答: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等“四大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安全监管任务不断增加,这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

  实施安全生产最严格的监管是我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天大的责任,为了把这个天大的责任履行好,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常态化抓好学习宣传。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能力。2021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4次党组会、3次局务会、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对安全生产方面内容进行了学习,牵头组织开展了2期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业务培训、1期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

  二是坚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常态化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为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们固定业务科室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名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常年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巡查。2019年4月,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市住建局每月抽查2个县(区、园区)、每个县(区、园区)不少于5个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2020年以来,结合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需要,我们形成了“市管工地每月一检查、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工地每月一抽查、各县辖区工地每月抽查2个县和标准化工地创建”4项制度,以及“疫情防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扬尘治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烂尾楼、古建筑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十三同步检查机制,明确一个检查组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十三项安全监管事项同步进行抽查检查。2021年1-10月,累计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安全检查37批次,检查抽查在建项目167个;城镇燃气方面安全检查7批次,检查燃气企业19家、燃气门店109个;城市供水方面安全检查3批次,检查供水企业12家、水厂14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方面安全检查8批次,检查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36个。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坠底。

  三是坚持较真碰硬铁腕治“安”,常态化实施严管重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巡查过程中,我们坚持“不发现问题不放过,发现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办处罚不放过”,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规定不落实的始终保持铁腕治理、严管重罚。市住建局每月1次局务会议均对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专题研究。2019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燃气安全等方面176起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累计查处企业176家,共处罚金390.4336万元,其中,市住建局查处企业66家,共处罚金188.334万元。2021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燃气安全等方面64起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累计查处企业64家,共处罚金226.26万元,其中,市住建局查处企业28家,共处罚金90.46万元。

  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作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扛实扛牢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政治任务,一手抓城镇化加速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监管,为临沧实现第二次跨越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8.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天瑞问: 我市多为山区,多年来人路车激增,共有各类公路19874公里,等级普遍较低,四级及等外公路占总里程的92%,很多地方坡大路窄弯急谷深,安全防护设施基础弱;全市共有机动车103.46万辆,逾期未检、未报废“带病车”仍未清零,其中摩托车76.42万辆,是广大农村的主要生产生活工具。全市交通秩序管控能力不足,很多交通行为不规范,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和超载问题屡禁不止。今年1至6月,全市现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21.07万起,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5起、死亡20人,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55.6%和60.6%,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请问我市将进一步采取哪些办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海坤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责主业,也是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平安临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广大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就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我代表市公安局作以下简要汇报:

  2021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党100周年和COP15交通安保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针对春季“11类”、夏季“20类”、秋季“18类”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了23个系列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30万余起,接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万余起,其中发生各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27起、造成35人死亡,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65.9%和死亡人数的70%。

  在下步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管理“主体主责主力军”作用,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两大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突出管控重点,全面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工作。紧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区道路、农村公路”四大战场,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入一线,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针对性开展超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形成长效高压严管态势。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联合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定期抽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内部安全管理、动态监管措施、安全警示教育等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遵规守法安全意识。通过政务平台、融媒体中心、“双微”等媒体平台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七进”活动、“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用好新闻媒体、交管新媒体、农村“两站两员”等渠道,开展典型案例和追责情况宣传曝光,警醒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四是启动深度调查,持续压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隐患排查、挂牌、治理、报告、销号等工作,对死亡2人以上且有人员受伤的事故及时成立调查组,对事故中涉及的驾驶人、车辆、公路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深度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五是落实“五大”措施,做好重要节点交通安保工作。进一步总结和固化建党100周年和 COP15大会交通安保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形势“大研判”、源头安全隐患“大排查”、路面秩序管控“大整治”、多角度交通安全“大警示”、突出问题整改“大追踪”五个专项工作,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力做好第九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竭尽全力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和年末65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9.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原问: 近年来,临沧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密集批量开工建设,多数条段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比都很高,在建和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共有118个,其中特长隧道20个、长隧道52个,一些桥梁隧道施工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如,2019年云凤高速安石隧道“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就充分暴露出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大临铁路已建成通车,请问我市如何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市综合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永生答: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交通运输的生命线、效益线。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围绕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和防控一般事故的目标,坚决扛起抓安全保平安的政治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的举措,突出抓好隧道、桥梁施工安全,主要体现在“四个抓”。

  一是树牢安全理念,抓责任落实。切实筑牢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增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推进安全生产与交通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局党组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安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5次局党组会、3次安全生产例会、2次专题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抓督导检查。针对高速公路桥隧比高、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和安全压力大等特点,聘请国家、省级专家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实地检查指导,帮助把脉问诊;成立难点工程督战组,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痛点堵点;实行局领导分项目包保制度,强化服务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推进。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季度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21年以来,共开展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检查6次(综合检查1次、季度检查3次、专项检查2次),发现问题隐患547个,整改率100%。同时,以省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督导检查为契机,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预防机制,抓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落实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风险隐患三级排查制度,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2021年,建立完善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涉及4个领域24项内容),公路建设领域共报备较大及以上风险31个,第三季度上报重大风险点26条,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排查隐患585个,整改580个,整改率99.2%。做到事前防范,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四是强化现场管理,抓超前防范。隧道施工方面,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措施落实,结合超前预报情况及时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针对特长隧道、不良地质隧道配置隧道副总工程师或隧道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配置地质专业工程师,施工作业班组配置掌子面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目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配置隧道专业工程师8名、地质专业工程师20名、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隧道掌子面专职安全员252名。同时,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作业风险,提升施工功效。在桥梁施工方面,对高空作业、人工挖孔、满堂支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分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专家论证批准的方案施工。积极引进利用新工艺、新设备,梁板架设一律采用架桥机,杜绝采用淘汰落后的扒杆吊装;高墩采用爬模施工,高空操作平台采用标准化预制平台。

  2021年1月至今,高速公路建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起、死亡 7人,同比减少2 起、1 人,其中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3起死亡 3人、桥梁施工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3人,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10.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问: 森林火灾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电路故障、经济活动、人为失火、雷电天气等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特别大。请问我市目前森林火灾的最大安全隐患是什么?在防范和消除森林火灾方面主要有哪些有效的办法措施?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普朝柱答: 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下,取得了连续32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的好成绩,受害森林面积、受害率、当日扑灭率均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但工作中,还有一些安全隐患:客观方面看,自然条件不利。从2019年开始,我市连续三年降雨量偏少,今年1~9月全市平均降雨量822毫米,较历年同期减少223毫米,因旱情致树木提前落叶,林下可燃物增加,加之云南松、思茅松等针叶林面积占比大,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而且火势蔓延速度快。此外,我市处于缅方的下风口,境外火入侵的风险大,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面临境内和境外双重压力。主观方面看,我市已连续32年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基层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松懈麻痹思想,敏锐性不强,反应不及时,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防火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区农户等防火责任主体。主要表现在:春节、清明节集中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没有彻底改变;林蔗、林茶、林牧等交错,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执行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够有效;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监管不到位,森林火灾隐患较大。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在防范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方面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是全面压实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在平常,抓在平时,关键在落实、落细、落地。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抓落实”等措施,坚持并落实好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包农户的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巡回调研指导,组织8县(区)签订联防协议,与临沧供电局签订了《绿色电网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严格执行5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抓实隐患整治。按照每亩林地0.1元的标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费,保障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乡村大喇叭、微信、抖音等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和典型案例,引导进出山林的群众形成扫“防火码”的习惯,粘贴禁火令、禁火通告,切实让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要求入脑入心、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对换届后的县(区)、乡(镇、街道)领导、扑火队长、护林员等进行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了专业指挥水平和自我避险能力。

  三是依法查处火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协作,实行火案线索有奖举报制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肇事者,开展火案查处典型案例的广泛宣传与警示震慑,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保持对涉火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