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举办第一批慈善组织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颁证仪式

28.12.2016  21:37

 

12月27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颁证仪式,为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云南杨丽萍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云南省慈善总会7家社会组织颁发慈善组织认定证书。其中,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云南省慈善总会同时获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是我省首批获得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社会组织。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书记李国材出席仪式并讲话。

李国材指出,《慈善法》是我国的慈善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是各慈善组织和慈善参与者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准则。为7家社会组织代表颁发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5家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标志着我省《慈善法》实施真正开始落地。慈善组织要讲规范、透明和诚信,要倍加珍惜机会,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模范执行《慈善法》,认真履行承诺,自觉遵守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募捐活动行为和募捐财产管理,及时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法》规定,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以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书面承诺;决策机构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财务审计报告、决策机构会议纪要等材料。我厅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及时制定了我省慈善组织的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和登记指引,并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开了办事指南、登记指引,申请表格,咨询电话,为申请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市民和社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在《中国社会报》、《云南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全力推进慈善法在云南落地生根》。9月5日“中华慈善日”我厅与省慈善总会联合召开慈善工作新闻通报会。12月初,全国政协卢展工副主席率全国政协委员在昆明、曲靖、腾冲等地对我省慈善组织健康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代表全国政协对我省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民间组织管理二处处长杨武成主持颁证仪式。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7家社会组织代表及新闻媒体等参加了颁证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