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认定首批省级慈善组织

28.12.2016  17:01
  12月27日,云南省民政厅为7家慈善组织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以来,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云南省首批省级慈善组织。

  据介绍,此次认定的7家慈善组织分别是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云南杨丽萍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云南省慈善总会。其中,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云南省慈善总会同时获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记者注意到,新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上,显要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职责。该法明确,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且地震、泥石流等灾害频发,慈善需求巨大。近年来,云南慈善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2104个,其中,社会团体146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17个,基金会105 个。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条件的有289个,其中基金会105 个(公募基金会45个,非公募基会60个),慈善会102个,红十字会79个,省级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3 个。还有不少社会组织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慈善级织,但也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在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募集公益慈善资金55.5 亿元,物资1.3 亿多件,累计受益人群超过了2 亿多人次,志愿者·队伍遍布全省城乡,参与慈善服务的志愿者年均90 万人次。其中,2009 年以来,云南省慈善总会筹集款物10亿元,累计资助受益人数达到600 多万人次;截至2015 年底,省本级参加年检的70 个基金会期末净资产总额8.64 亿元,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总量2.85 亿元,2015年度公益慈善支出2.97 亿元。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通过公益徒步等方式累计筹款超过8 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我省一批公益慈善品牌逐步形成。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的“希望心”先心病救助计划,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开展的“爱心茶室”公益活动,云南教育基r金会实施的“兴边富民支教助学工程”等已逐步打造成各具特色的公益品牌,受到社会好评。昆明市还荣登全国慈善城市百强榜,被评为五星慈善城市,荣获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组织、突出贡献项目三个奖项。(记者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