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待遇提高 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还将给予职称补贴

18.11.2014  13:09

  11月17日,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的方案》,从明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昆明市行政村(社区)干部岗位和生活补贴标准。

  此次补贴对象包括昆明全市在职行政村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时专设、党员人数上100人时特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每个行政村3-4人;全市在职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5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个行政村(“村改居”社区)1人。

  补贴标准提高后,村委会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一肩挑”、正职(书记、主任)、副职(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1700元、1600元。“村改居”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一肩挑”、正职、副职(副书记、副主任)、专职委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300元、2100元、2000元、1900元。城市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一肩挑”、正职、副职(副书记、副主任)、专职委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2900元、2800元、2700元。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参照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要给予适当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自行确定执行。

  待遇提高将采取两步走的方式落实,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行政村干部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区干部每人每月不低于1900元的标准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从当选之日起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并同时建立增长机制,确保达到中央要求的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还要结合实际,同步统筹制定和规范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办法,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积极落实在职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缴费档次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标准上浮30%,从获得表彰的当年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届。推进村(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对村(社区)干部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会工作者给予职称补贴,由县级财政结合干部补贴待遇予以落实。同时,在村(社区)全面推行“基础补贴(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社会保障+绩效奖励+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性待遇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