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 明年起执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07.07.2016  17:02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重点工作》)近日正式出台。《重点工作》提出7领域39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明年起云南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

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

深化医改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根据《重点工作》,今年我省将全面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估。树立综合改革示范县,每个州、市选择1-2个改革工作推进较好的县进行示范,带动面上改革完善;同时,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省级公立医院与昆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推进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所有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与昆明市一道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此外,还将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为破除以药补医,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今年我省还将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除了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外,还将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我省明确,各州、市要根据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省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须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

值得注意的是,《重点工作》提出,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以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今年,将全面完成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全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调整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今年,我省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要求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此外,全省深化医改还将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要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其他州、市至少要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形成较为成熟的分级诊疗模式。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在分级诊疗方面,我省还将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确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设置独立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同时,推动急慢分治,保障危急重症患者及时就医,规范慢性病管理服务。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重点工作》要求,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至州市级。

此外,今年还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继续完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基础上,制定省外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范围。做好准备,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值得期待的是,我省确定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表,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具体政策要求和标准;2016年11月底前,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统筹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运行办法,基本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州市级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为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今年州市级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统一筹资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并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同时,调整完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适当降低起付标准,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让更多贫困人口享受到大病保险的保障服务。合理界定合规医疗费用,将部分大病治疗确需而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在政策设计、方案制定、费用结算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此外,还将全面推行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我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