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2.11.2017  21:0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5日至5月1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22日,省委巡视组向省质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关于“党组在抓落实和层层传导压力方面做得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向省委、省政府和质检总局全面报告1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专题报告。今年以来共向省委、省政府和质检总局请示报告意识形态责任制、标准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重要事项32项。二是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和质检总局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完成对16个州(市)质监局、25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机关处室的工作督查,并要求各州(市)局、综合检测中心层层加压、层层督查,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督查体系。创新督查方式,在系统内全面启动运行了网络督办系统,形成上下左右整体联系的督办工作网络体系。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和逾期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情况计入年终考核结果。三是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震慑作用,修订完善了《中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在2016年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全覆盖巡察的基础上,将随机抽取1/3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围绕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巡察,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真正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根据各项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州(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处室的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检查考核,使检查考核覆盖到日常工作的各方面,把检查考核的过程延伸到年度工作的各阶段。五是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对全系统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13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明确专人对省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和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发挥应有效力。

 

2.关于“个别党组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大胆开展工作不够,存在‘老好人’思想”的整改情况。一是主动认领问题。党组班子和班子领导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定,对照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深挖细查,找准找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出下步整改措施。二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省局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每个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进行了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把问题谈开、谈深、谈透,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认领了问题清单。三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省局党组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深刻汲取近年来中央和省委查处的典型案件教训,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落实举措。年底,省局党组还将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进一步聚焦和解决党组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党组班子整体履职水平。四是进行民主测评。针对民主生活会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年底前,将结合年终党组班子建设考核和个人履职考核,对班子和党组成员进行反向测评,进一步查找并整改存在问题。五是增强担当意识。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每名党组成员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了下半年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对存在问题大胆批评,严肃指出,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工作主动性。

 

3.关于“对下属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够有力,下属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和成效层层递减”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的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分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等情况,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落地。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实地考核反馈意见的通知》,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年底,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系统内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促进“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和参加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醒纠正存在问题。

 

4.关于“‘一岗双责’执行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虚的多、实的少,制度多、落实少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清单。制定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清单,明晰省局党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党支部(总支)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健全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责意识。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及时研究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定期研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向上级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省局党组向省纪委报告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专题听取了各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处室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还将召开述职述责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主动协调配合,不护短不回避。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立改废”,巡视整改以来省局共“立改废”制度规定13项,扎紧织密了制度“笼子”。修订完善了《中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级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制度,促进了“一岗双责”工作有效落实。

 

(二)党组旗帜鲜明突出“质量强省”战略举措方面不够到位。

 

5.关于“党组对深化质监改革工作思路不宽、创新勇气不足,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办法不多、引领不够、效果不佳”的整改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质检总局的要求,落实省局改革思路,全面推进质监改革,按时完成了省委改革办和质检总局下达的改革任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省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质监改革的领导和统筹,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全方位稳步推进质监改革。二是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拟成立行政审批处,集中履行省局的审批职责,加大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力度,贯彻行政审批“三个标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三是推进质监“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取消下放工作,做好质检总局下放行政许可承接和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在完成省政府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基础上,扎实推进质监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四是深化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系统向上级部门汇报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为上级部门做好改革顶层设计提供决策参考。修订自由裁量权规则,相对统一了全省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尺度。

 

6.关于“改革还存在机制不顺、技术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做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调查工作。对全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统计调查,摸清底数,分析研究,完成了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统计,形成了专题报告,为下一步推进整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化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改革。积极完成人员的划转,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我局珠宝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纤维检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等改革事宜,时时关注和借鉴省外改革的进展做法,确保全系统质监工作改革顺利推进。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训和交流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贯彻深化职称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加强检验检测科技人才培养。四是强化科研技术支撑。加大科研投入,今年省局共立项科研项目14项,补助资金45万余元。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的合作,努力把质监技术机构打造成为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五是创新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物质和精神、事业和情感激励,着力解决奖励以及经费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激发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7.关于“基层质监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3项,主导或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9项,发布地方标准48项。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牵头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组织9个相关区域参与中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总价值达603.09亿元。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加大资金、项目向基层单位的倾斜力度,今年共向各州(市)安排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监管专项工作经费2033万元。三是明确事权划分。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意见(试行)》,修订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质监部门执法主体和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三定”方案涉及质监部分内容,规范了执法文书格式,理顺了行政执法程序。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拟通过网上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对全系统1000余名相关人员进行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目前已完成省政府质量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培训;先后3次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训班,培训人员150人次;举办质量工作培训班,培训人员50人次,提升了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8.关于“质量强省战略传导效应层层递减”的整改情况。一是启动质量强州(市)、县(市区)建设。根据《质量发展纲要》及其行动计划,按照《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2017年度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目前,各州(市)、县(市区)相继成立了质量强州(市)、强县(市区)工作领导机构,全省16个州(市)、90个县(市区)召开了质量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启动了质量强州(市)、县(市区)建设。二是健全质量“三级”考核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质量工作“三级”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层层压实质量强省建设目标任务,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各项措施、任务落地。全省12个州(市)政府已将县(市区)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2个州(市)政府将在今年内把县(市区)质量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针对我省政府质量工作连续3年考核为C级这一问题,会同省工信委、卫计委、农业厅、商务厅等12个相关单位,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力争我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现争先进位。下一步,将把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基础建设、质量目标实现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三是积极构建共治格局。充分履行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推进作用,今年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共同研究磋商质量工作考核、品牌推进、示范区建设、质量奖评选等工作,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办好“质量之声”广播节目,引导各级各部门参与节目录制,群众反映良好。开展年度“质量强省建设评估”研究、“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等工作。深入推动“质量走廊”、品牌示范区等创建活动,鼓励各级政府广泛开展先进制造业质量走廊、现代农业质量走廊、旅游服务业质量走廊、工程质量走廊、生态环境质量走廊等创建活动,营造质量品牌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以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创“质量走廊”示范单位共计2500多家,268家企业和组织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单位,审核认定105家示范单位,拨付创建奖补经费314万元。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5个县(市区)政府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3个县(市)获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筹建,完成6个知名品牌示范区项目省级验收。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云南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制定了《云南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2017年度行动计划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表》,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质量强省、强州(市)、强县(市区)工作有效落实。年底将组织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联动机制不畅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扣分项。

 

9.关于“系统内各方对州(市)检测中心实行统一垂管的问题意见分歧仍然较大”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州(市)中心班子建设,提高班子驾驭全局、统筹改革的能力。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了解掌握州(市)检测中心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争取干部职工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统一认识和行动,为深化质监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政策支持,深化拓展珠宝技术机构整合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三是充分调动积极性。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比如设置五级职员书记岗位、调整岗位设置、反映自治州补贴奖励性绩效等,积极改善提高州(市)检测中心干部待遇,使之充分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主动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调研。按照稳妥、衔接、规范的要求,对州(市)中心实行统一垂管后产生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今后事业单位整合改革奠定基础。

 

(三)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的情况。

 

10.关于“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在处理上偏轻偏软”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学习。省局党组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管党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解决对管党治党重视不够、对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强化纪律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专项纪律检查、巡察和考核工作,认真组织每年述职述廉、半年和年终民主生活会,全面对照检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和严格监督执纪意识。三是进行专题研究。紧盯问题线索不放,对信访举报线索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判,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党纪法规为准绳,有针对性地对存在问题倾向的党员干部进行重点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醒警示作用,坚持每年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对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真正让监督执纪问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11.关于“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重申组织人事纪律。党组班子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干部人事问题的重要论述,增强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识。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先后开展了“吃空饷”、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长期借调下级单位人员、职能职责、干部选拔任用、对“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集中倒查、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在质监系统内任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省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企业情况专项整治,以及在职干部在学(协)会兼职、企业任职,退离休干部聘用、兼职,领导干部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清理整治,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在清理整治中严格把握政策,对每一项清理都认真研究分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清理整治反弹。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将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善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到奖优罚劣、以考促进。

 

12.关于“对个别处室严重不团结情况未能及时果断调整处置”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交心谈心。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增进了干部之间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认真落实支部书记谈心制度,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心理关爱和疏导。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重点关注相关处室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促进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二是加强组织调整。对影响处室团结的干部,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加强诫勉谈话;对批评教育无效的干部,及时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三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根据省局干部交流相关制度规定,对长期在同一个处室工作的干部摸底调研,分期分批进行轮岗交流。

 

13.关于“有个别处级领导干部亲属成立公司进行同业经营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管理。从思想上解决个别处级干部对亲属教育管理不严、打擦边球和侥幸心理,严防出现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行为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处级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事项和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加大对重点人和事的核查、抽查和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认真开展廉政约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组成员对党支部书记从严提出在廉洁从政、执纪问责、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要求,形成一级管住一级、上级管住下级、主官管住副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局面。

 

14.关于“下属单位顶风违纪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每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日制度,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走廊建设,及时转发中央和省委各种违规违纪案例通报,对本系统和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用鲜活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二是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和巡察“回头看”力度,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六大纪律”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按照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围绕监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开展监督。今年以来,给予记过处分4人、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5人,确保违纪违规行为都受到严肃追究。三是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视巡察和督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着力从源头上解决管党治党不硬不实的问题。印发了省局党组《巡察工作办法》《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正抓紧制定《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处(室)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织密。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

 

15.关于“党组在指导下属单位抓党建工作方面力度不够,党建工作存在‘上紧下松’、‘上硬下软’的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原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精心制定了《“基层党建提升年”落实方案》,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制定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下阶段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抓好党建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标准化促进党建科学化。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底将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1次检查并进行通报,强化压力传导,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四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对各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党建知识专题培训,目前已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15名,进一步提高了“第一责任人”抓好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6.关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换届不及时,专职党务干部选配不到位,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党建人员配备力度。针对目前直属机关党委人员偏少的问题,省局党组已考虑尽快选调熟悉党务工作、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直属机关党委。二是建立党建人才档案。严格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组织部门有关要求,开始建立质监系统党员基本信息库,并考虑探索建立和完善质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基本情况档案信息库,及时选优配优党务干部。三是认真落实换届预告制度。继续完善和坚持落实好省局基层党组织换届预告制度,已提前向即将到期应该换届的省局办公室、人事处党支部发出换届预告,督促并指导其严格按期完成换届。四是继续开展晋位升级。坚决落实好《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坚持按比例倒排,结合年终工作考评、组织生活会、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等,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治、调整。

 

17.关于“有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得不够好,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实效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三会一课”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日、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教育实践、上党课、专题研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并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半年至少上1次党课。努力探索“互联网+机关党建”新模式,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吸引力。二是规范党建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党建规范化工作,认真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提倡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党日”、讲授“微党课”,年底将对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完善台账痕迹资料。三是积极开展活动。继续开展好创先争优、“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和“书香机关.书香支部”活动。组织党员开展了“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观看了电影《杜鹃花红》。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到省第二监狱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工青妇活动。

 

18.关于“省质监局机关党委2016年换届前9年未按要求进行换届,基层15个州(市)检测中心党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仅3个建立党总支”的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深化《云南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学习运用,按照党支部设置规范、制度完善、运行有序、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工作。二是探索与州(市)机关工委的联系工作机制,指导州(市)综合检测中心党组织及时请示、报告工作,并力争得到当地机关工委的支持。三是聚焦薄弱环节,健全并落实好按期换届预告制,推动按期换届常态化,实行动态化管理。四是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定了省标准化院党总支等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使之成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标杆和旗帜。指导州(市)检测中心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机构,创新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州(市)检测中心党支部,将依规设立党总支,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19.关于“个别州(市)质检中心领导班子抓党建意识不强,存在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起来、落到位。二是年底将继续开展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工作相关要求,重点加快州(市)综合检测中心党组织建设工作。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州(市)综合检测中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力度,提高其党建工作素质。四是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次明确党建工作隶属关系和相关责任。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20.关于“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不够清晰”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制定了《中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重新修订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事范围、规则、程序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水平。二是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会议组织、议事程序、会议纪律等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对省局重要事项进行研究。

 

21.关于“党组会议议题过多,研究人事、财务较多,研究党建工作较少”的整改情况。一是控制党组会议题数量。加强党组会议题的审核把关,在新修订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议题数量,每次党组会议题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拟上会的议题须填写《议题征集表》,经党组书记或会议召集人批准后方能上会,有效保障了党组会议事决策质量。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质监事业发展和总体布局,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巡视整改以来召开的7次党组会中,涉及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议题有17项,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议题有15项。

 

22.关于“重大决策党内民主发扬不够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集体决策。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新制定的《党组工作规则》《省局工作规则》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严格落实《关于认真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决策失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充分酝酿讨论。认真落实《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内部沟通制度》《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各级党组(总支、支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坚持班子例会制度,凡属上会的议题,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党组成员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对酝酿不充分、争议较大以及不宜列入党组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坚持“一事一议”,逐项讨论,畅所欲言,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后,所有议题均严格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

 

2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够严谨,有的干部选配后不适应又调整”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制度。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关,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度,为肯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把人品正、干实事、有担当的干部选拔到质监改革发展第一线。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年底将在全系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严格干部任用审核。坚持干部任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意见凡提必听、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廉政知识凡提必考、遵守宪法凡提必誓“六必”等制度规定,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及干部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的问题。

 

24.关于“存在配偶子女在同一系统工作、任职和‘近亲繁殖’等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对配偶、子女等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在质监系统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分类处置。对1名有上下级和亲属关系的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二是严把干部“入口关”。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避免质监系统出现违反干部回避规定的情况。三是加大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力度。加强对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事项的抽查、审核,对瞒报、漏报、误报的按规定进行处理。110名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对11名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了随机抽查。

 

25.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省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干部活力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在领导职数和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关心和支持。二是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注重年轻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4类干部的培养,努力改善干部结构层级。三是继续做好干部上派下挂工作,及时收回下派的干部,继续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四是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执法改革,在设立行政审批处时,结合实际进行交流轮岗,分期分批交流干部,增强机关干部活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落实“两个责任”仍有差距。

 

26.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部分下属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坚持党组会议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1次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通报、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汇报。二是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党组成员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完成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半年考核检查。三是基层每半年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下级班子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加大督查巡察力度,实地督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五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小金库”等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六是支持纪检组的工作,加强对党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

 

27.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解决基层一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运用“四种形态”。印发了《关于认真抓好<强化“四个意识”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章读本>学习工作的通知》,主动适应和践行“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党组书记谈廉、班子成员谈责、纪检组长谈纪、支部书记谈心等制度,促进“四种形态”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对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的监督,推进文明执法,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一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重点防控。三是细化执纪监督措施。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专门健全了直属机关纪委微信廉洁信息提醒、重大节日发送廉洁信息和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基层单位主动抓党建意识正逐步增强,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加大。

 

28.关于“对纪检组实行综合派驻体制改革后,与派驻纪检组的联系和工作机制不顺,监督执纪工作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重要文件。在省局党组会议上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在省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半年工作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综合监督工作意见》,对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与省局党组、省局、省局机关、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以领会文件精神的方式进行再次梳理和明晰。二是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与省局建立沟通会商制度,纪检组负责人与省局主要领导或者机关纪委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沟通会商1次。明确了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纪检组和省局日常工作联系,形成高效顺畅的联系机制。纪检组坚持每月初列出“坐班表”,加强对省局的联系和监督。三是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坚持定期向省局党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省质监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就质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对纪检组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交流,纪检组主要领导作了廉政党课,并对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约谈。四是强化监督执纪。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督促省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坚持重大节日、重要节点、重点工作向省局党组及其成员发出提醒函、监督函,先后向省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函》《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建议函》等,加强对省局党组班子和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

 

29.关于“机关纪委目前仅有专职干部1人,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配置不到位,能力较弱,监督力量薄弱,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警示教育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适时配备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目前各单位至少有1名专(兼)职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均明确了1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二是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年内将组织对全系统党总支(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党务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党务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全系统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及时收集掌握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存在问题。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省局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红色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30.关于“对巡察、审计发现的下属单位办公用房超标、‘小金库’问题、干部纪律松弛、个别党员不能按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整治不够及时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年底将对省局机关14个处室、25个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次重申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整治“小金库”问题。完成全系统“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对设立“小金库”问题的3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通报。进一步加大“小金库”政策界定和宣传,提高相关制度知晓率,从思想上行动上划清纪律“红线”。同时,结合实地检查考核,对未被列入“小金库”重点检查的单位再次“回头看”,确保“小金库”问题得到彻底整治。三是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按照《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系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着力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净化行业风气。四是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巡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巡视整改工作建章立制清单,在巡视整改中出台、修订了13项制度,目前已全部印发实施。五是强化廉政教育。今年以来,向系统内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8098条(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日”活动7次,发放学习资料232册,结合巡视中发现的“小金库”违纪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1.关于“2017年4月,在全省开展‘小金库’和‘吃空饷’专项整治中,仍然发现3家直属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5人存在‘吃空饷’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责成存在“小金库”问题的3个单位领导班子向省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和诫勉谈话问责。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初步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以保证在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会计记录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性。健全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指导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立了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同时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财经纪律教育,从思想根源和制度根源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三是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在“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治中,4人已进行整改,另1人正在调查整改中。针对存在问题,加强考勤管理和平时考核,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健全“吃空饷”问题长效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回潮。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不够坚决有力。

 

3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表现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下指导不力,接地气不够,对职工诉求回应处置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情况作为省局党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重要内容,着力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打造思想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党旗下的质监人”。严格厉行节约,省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经费开支持续下降。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12项专项整治,持续向作风顽疾“亮剑”。二是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质监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调研。健全领导带头调研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党组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一切从简,不讲排场,不重形式,着重了解情况,注重解决问题。向质检总局报送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质检技术机构发展》《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综合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调研文章,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党组班子成员定期督促指导分管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帮助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分管单位党员干部交心谈心、提醒谈话,及时了解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权限由21项精简到14项,完成省政府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质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审批办件办结率100%;通过96128政务专线、12365质量热线、“金色热线”、“质量之声”、“局长接线日活动”等平台听取企业和群众困难诉求,省局政务中心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扎实做好扶贫攻坚工作,制定“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实施方案,今年共拨款92万元用于精准扶贫。

 

33.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情况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在全系统开展“会议多、文件多”情况专项清理,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会议。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QQ群、微信群等媒介替代会议学习传达,有效减少了会议数量。通过精简、压缩会议活动,省局机关今年共召开全系统会议4次,会议费支出比2016年同期大幅递减,并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二是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执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文处理规定》,严格控制省局党组文件、局发文件、局函、局办公室文件4类文件数量。所有会议通知、征求意见回函、短期或临时性工作安排,不在其它文件中引用或使用的文件,全部以便笺形式印发;没有操作性、篇幅冗长或言之无物的文件都严格退回修改或不再发文。严格控制简报印数,除涉密文件外,一律通过网络办公发文,不再印制纸质文件;省局报送上级的简报仅保留了《质监动态》1种,下属单位报送省局的简报也仅保留1种。

 

34.关于“基层行业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紧盯关键节点监督。抓住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采用短信提醒、情况通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二是深化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群众评议省局机关作风活动整改落实方案,重点围绕质监系统“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规定,继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等12项专项整治,着力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净化行业风气。三是加强监督执纪。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对部分州、市检测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论。四是继续正风肃纪。截至目前,责令3个单位对群众举报的行风问题进行了整改,对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责令1个单位对6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责令6个单位向省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6个单位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问责。

 

(三)系统内重点领域仍然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35.关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财务把关不严、业务处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有漏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财经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票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日常财务监督,规范各类收支管理。二是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印发了《关于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性自查的通知》,在全系统开展财务管理自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小金库”和“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财务把关不严、业务处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有漏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三公经费”管理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确保工程项目和招投标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每个季度按规定统计厉行节约指标。三是强化审计监督。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对3个州、市中心主任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年底前在局机关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务接待专项审计,促使经济活动在合法、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四是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在全系统内部开展财务基础性工作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省级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作,积极储备财务人才,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36.关于“质量技术监管权力分散”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清理、修订了《省质监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二是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编制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编制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简取消对外开具(核发)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保留对外开具(核发、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目前已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涉及省局的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收费清查。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内部审批权、探索“一颗印章管审批”、保持内设机构总体稳定、“撤一建一”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可纳入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和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拟成立行政审批处,将省局全部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职能从相关处室剥离交由该处负责,目前已向上级部门报送了《关于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请示》。

 

37.关于“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不足,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查,今年以来,对化肥、热轧带肋钢筋(钢坯)等要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1477家企业204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45%。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成20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查850家企业(含电商)1446个批次产品,问题产品检出率为37.48%。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分类监管,663家工业产品企业完成分级分类。及时明确2018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目录,确保风险信息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二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面对质量安全风险发现难、防范难、应对难等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方法措施等多个层面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健全完善“一单两库”,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研究,加大风险管理信息平台、风险预警系统、风险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力度,推动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将成立相应协调机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形式购买社会服务。量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估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效益。四是严肃查处问题产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突出的不合格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抓住典型,处理一批,警示一片,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屡次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严格监管,从严查处。

 

38.关于“在生产许可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不足,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报送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请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请示》,拟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38类产品(含省级发证的19类)申请受理权限,下放到州(市)质监部门实施,并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和多措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减程序不减要求”的原则,制定了《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二是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公开透明、优化改革、统一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受理工作规定》和全面修订公布《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流程。三是压缩审批时限。认真落实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将原来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压缩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减少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内容,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中要求的前置条件,凡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四是加强教育监管。认真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工作纪律,对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五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而导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新增或取消后,或者抽查事项下放、抽查事项权限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划分调整后,对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进行及时调整并报上级部门,获批后公布并实施。继续建设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专家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共入库企业(单位)3350家、执法人员1900名。计划在年底前组织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六是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对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外网)进行全面改造,简化了办事流程,加强了办件过程的公开力度,扩展了信息查询渠道。对废除办理的事项进行清理,对仍然受理的事项进行环节优化,完善企业基础信息采集,新增证书套打功能,基本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系统出证的全过程网上办理目标。

 

39.关于“在执法稽查等重点领域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稽查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系统各级执法稽查总队(大队、支队)通过推选,明确专(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组织各级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通报以及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强化执法人员遵章守纪、廉洁勤政的意识。二是完善制度规定。调整充实省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规则,要求各级审理行政处罚案件都要把行政处罚裁量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案件审理程序。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目前已有7个州(市)质监局开始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督促各级法制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加大职权公开力度,要求各级法制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电视报刊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各个州(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经按要求全部公开。

 

40.关于“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风险防范不足,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按照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认清形势、强化措施、立即行动,扎实打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细化责任,强化落实。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287人次,抽查特种设备22381台,发现问题及隐患4780项,已整改3919项,整改率8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75份,全省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是深入推进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保障隐患整治“回头看”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问题电梯888台,完成整改516台,正在整改335台,依法封停37台。三是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针对中石油中缅油气长输管道检验问题,印发了《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中缅输送管道存在检验隐患未进行整改的通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3份,强化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同时配合国家安委办开展督查,组织监督检查52次,发出指令书4份。四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改革。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有关工作进度安排,厘清特种设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省局网站公示。清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简政放权事项,积极上报简政放权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8月—10月由省局领导带队实地督查16个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五是提升监管能力。联合国家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云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检验检测200名新取证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考试。积极联动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对特种设备监管、检验检测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虽然省质监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但我们在整改落实中也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一项长期政治任务,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抓整改,做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没有查清的一律不放过,违纪违规责任人查处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放过,举一反三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的一律不放过,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坚持推进巡视整改与促进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力度,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为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215513,63215510;邮政信箱: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局办公室,邮编650041;电子邮箱:ynszj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