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7.10.2017  22:1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1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办公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纪委王岐山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陈豪书记和省委巡视办、省委第三巡视组要求,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持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一)坚决贯彻省委政治巡视要求,深化对巡视整改重要性的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同志,对抓好巡视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同志主持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机关全体人员诚恳接受、严肃对待、毫不含糊、坚决整改。办公厅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5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7·26”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厅党组认为巡视整改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抓整改,要切实把总书记讲话精神贯彻到巡视整改各方面、全过程。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3个方面9个突出问题,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一是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提出整改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整改要求。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分工。常委会领导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厅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认真抓好分管的整改工作。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5次领导小组会议、7次整改办公室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4次机关干部大会、3次机关党委会议、3次机关纪委会议。认真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巡视反馈的3方面9个问题细化为16条43个具体整改事项,研究确定《责任分解》《工作方案》和《巡视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狠抓重点问题突破,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真正落地落实。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建设工作不够规范、选人用人存在偏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9个问题,组成9个工作小组,一个问题、一个小组、一套方案,列出时间表,确定责任人,针对重点整改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一件一件地抓,在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并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专项整改报告。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不护短,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约谈函询、违规清退,点名批评、公开通报,抽查检查、追责问责等措施,进行纠正、纠错、纠偏,真正把正风肃纪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逐项扎实整改

      经过办公厅党组和机关共同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15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方面9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需长期坚持的正有序推进。整改期间,批评教育31人,约谈函询14人,书面检查4人,问责2人,免职1人。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督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废止1项;二是严格执行招标采购规定、清理退还违规津贴补贴。对机关2013年至2015年政府招标采购情况全面查核,对未按规定采购的4家单位已补充完善审批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清退。并修订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等6项制度,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

      (二)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办公厅党组(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机关贯彻意见,确保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与各委员会沟通协调制度,厅党组会议研究重要议题邀请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三是严格落实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分工联系委员会、研究室制度。四是组建各委员会分党组,健全机关党组织建设。五是制定了办公厅联系州市人大工作措施,将联系州市人大工作纳入厅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和县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统筹推进各级人大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统筹安排常委会机关干部与州市人大机关干部双向定岗挂职学习。

      (三)关于“党组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落实党组决定事项、党组成员按分工抓落实的制度。二是完善厅党组会议议题收集酝酿机制,做到酝酿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三是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实行分管领导汇报制度,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内在动力明显提高。四是健全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察制度,党组决定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纠正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问题。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厅党组书记逐一找班子成员谈心,审阅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厅党组成员之间也进行交心谈心;会上,班子成员对照问题主动认领,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原因,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认真,“红脸”、“出汗”讲原则,扯袖提醒见真情,体现了“”和“”的要求。二是将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内容,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三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和定期举办干部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七个有之”言行,加强机关各部门之间、干部之间沟通交流,从制度机制上严防“圈子”现象。

      (五)关于“党的建设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每半年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成员对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研究解决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对5个行政负责人不是党支部书记的单位已全部整改,调整增补了3名党支部书记和5名支部委员。三是机关党委举办1期基层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组织2次机关党建重点工作督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1名党总支书记进行约谈,有效防止机关党建“灯下黑”现象。

      (六)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不够强”的整改情况。对2名未按时转接组织关系的领导干部,已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属支部,通过党务干部培训、督促检查等确保“党费日”制度得到落实。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对出现漏报、瞒报的7名同志发送《提醒函》,分别作出批评教育、深刻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七)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建立厅党组成员定期向党组会议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关于严格日常考勤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的通知》,依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问责办法》,对2名长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机关纪委书记已增补为机关党委委员,配备1名纪检专职干部,加强了纪检工作力量。组织党员干部到五华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不断强化自警自省自律意识。

      (八)关于“选人用人存在偏差”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修订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完善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2014年以前提拔使用的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对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员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任职交流办法,拟定处级干部轮岗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机关长期借用下属事业单位的7名工作人员,全部回归原单位。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干部队伍结构和干部个人情况,统筹推进使用干部。

      (九)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机关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已全部清退入账。二是对“三公”经费进行全面清查,对接待费、差旅费等报销审核不严,下属单位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作书面检查,进行问责;实行财务年审制度,聘请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上年度各部门接待费、差旅费情况进行审计。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头等舱的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超支部分已全额补交。针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问题,从严控制年度出访任务和经费总量,严格出访人员选派和预算审批,杜绝无计划、无预算安排出访。针对违规购买公务用车且未在机关落户问题,已将车辆造册登记,纳入资产管理范围规范管理。针对公车改革后租用机制、定点维修落实不好的问题,制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租用办法》,对因公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规范,对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实行定点维修。针对2016年以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问题,已进行排查,对机关车队无计划采购的公用家具,补办报批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针对机关公用设施维修超出合同金额较大且未履行审批程序问题,已进行查核,将合同外部分送省住建厅审计,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采取调换、合并、分隔等方式,超标办公室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针对机关财务监管不力问题。对不履行审核职责的财务处处长进行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问责。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整改“永远在路上”。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驰而不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抓好巡视整改,比学赶超、争创一流,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4149956,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66号人民大厦514号机关纪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