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09.03.2015  17:37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ar 附件2.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说明(模板).doc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相关厅(局), 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以下简称“2号文”,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数量

省直各相关厅(局)(不含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其余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

1.省级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

2.省级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报。

3.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

4.省以下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逐级申报,并经汇总审核后行文向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5年3月27日前,各单位督促申报企业完成在线申报工作,并将申请文件和申报项目资料(各2份)送达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任务。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企业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申报文件。申报企业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文化企业均可按“2号文”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2014年末本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表。

3.省级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加强与当地文产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的透明度。初次受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核实,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初次受理部门出具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      办文资〔2015〕2号)

          2.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说明(格式)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柯训    0871-63611603)

 抄送:

财政部驻云南监察专员办,省文产办。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陈柯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