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09.03.2015  17:37

关于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文化单位、文化企业,滇中产业新区,各州市文产办、财政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文产办、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印发<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云财文资〔201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中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情况,现就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重点
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扶大、扶强、扶优、扶特、扶新”的原则,支持有示范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影视基地项目、文化体制改革、金融资本和文化产业结合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或者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二)申请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体必须是纳入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或者文化产业联网直报法人单位名录的企业和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文产办、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二)省级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文产办、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三)省属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四)省以下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州(市)、县(市、区)文产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逐级申报,各州市文产部门、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联
四、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年度申报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并行。
1.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按规定时限送达省文产办和省财政厅各一份。其中,除昆明外的州(市)均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2.网络申报请在规定时限前登录省文产办网址(http://www.ynci.cn/)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五、其他
各级文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34号文的规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201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1.各级文产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申报项目是否已进入项目库,是否符合扶持原则等条件,并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汇总上报。
2.各级文产部门、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查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在上报省文产办、财政厅的申报材料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由审核人签章确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由首次受理申报材料的文产、财政部门负责。
3.各级文产部门、财政部门要协同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高效、安全。凡发现伪造、变造申报材料,虚构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今后三年内不再给予该州市、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法违规事实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及方式:省文产办产业处:陈  东  0871-63992085                       
                        省财政厅文资办:王芝芝  0871-63614882

附件:1.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表
3.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
4.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5.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6.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7.承诺声明书


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附件1-7.doc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陈柯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