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征意见 覆盖129个县市区

11.08.2017  18:18

   近日,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划定方案),于8月22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划定方案》将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划入红线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根据不同类型红线的要求,实施“准入正面清单”管理,禁止与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不符的“活动”与“项目”。

  划分 全省共划分16个生态保护红线区

  按照国家对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的建议,根据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的科学评估,结合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际,全省共划分5个生态保护红线类型、16个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0%左右,129个县(市、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区域在滇西北、哀牢山-无量山、滇南等区域。

  在自然生态空间中,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3.1%。主要分布在迪庆、怒江大部分区域以及版纳、红河、保山、文山等部分区域,包含怒山一云岭高山峡谷、高黎贡山一独龙江、红河下游低山河谷等5个红线区。

  将水源涵养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5.7%,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珠江源、牛栏江以及九大高原湖泊等,包含3个红线区。

  将水土保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5.3%,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元江干热河谷和澜沧江中山峡谷区,包括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珠江源、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3个红线区。

  将水土流失最敏感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9%,主要分布在李仙江、瑞丽江、大盈江、横江等支流。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包括元江干热河谷、澜沧江中山峡谷等3个红线区。

  将石漠化最敏感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80%,主要分布在滇东南、滇东文山、曲靖、红河等州(市)局部区域。石漠化控制生态红线划定一个红线区,即南盘江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

  除上述较为连片的区域外,由于云南生态系统较为破碎,在以滇中为代表的区域内,有很多呈点、块状分布的生态系统类型,在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包括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地、原始林等。这些区域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9%。

  准入

  实施用途管制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正面清单

  《划定方案》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要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严禁任意改变用途;要对红线内现有各类“活动”及“项目”进行严格管制;根据不同类型红线的要求,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实施“准入正面清单”管理,禁止与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不符的“活动”与“项目”;对于不适合生态服务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采取措施促进产业梯度转移或淘汰。

  《划定方案》提出,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责

  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

  终身追责

  建立考核机制。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国家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包括:(1)自然保护区、(2)风景名胜区、(3)世界自然遗产地、(4)地质公园、(5)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国家湿地公园、(7)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8)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等。将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除上述区域外,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或者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极小种群分布栖息地、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区(点)、国家一、二级生态公益林、原始林、海拔3800米树线以上区域等,将以上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有意见、建议这样反馈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2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871-64141635 64124586(传真),邮政编码:650028,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网站地址: http://www.yn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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