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征意见 覆盖129个县市区

10.08.2017  19:03

  云南省环保厅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22日前反馈至省环保厅。

  按照意见稿要求,结合云南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际,全省共划分5个主要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和其他类型、16个生态保护红线区,129个县(市、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区域在滇西北、哀牢山-无量山、滇南等区域。

  如何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落实?方案强调,要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要对红线内现有各类“活动”及“项目”严格管制。根据不同类型红线的要求,实施“准入正面清单”管理,禁止与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不符的“活动”与“项目”。对于不适合生态服务定位的现有产业,采取措施促进产业梯度转移或淘汰。

  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A 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

  在自然生态空间中,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3.1%。主要分布在迪庆、怒江大部分区域以及版纳、红河、保山、文山等部分区域,包含怒山-云岭高山峡谷、高黎贡山-独龙江、红河下游低山河谷等5个红线区。

   B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云南省地处6大江河上游,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非常重要。将水源涵养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5.7%,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珠江源、牛栏江以及九大高原湖泊等,包含3个红线区。

   C 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云南属于山地高原地形,山地高原占全省总面积的94%左右。将水土保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5.3%,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元江干热河谷和澜沧江中山峡谷区,包括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珠江源、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3个红线区。

   D 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

  将水土流失最敏感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9%,主要分布在李仙江、瑞丽江、大盈江、横江等支流。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

   E 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

  将石漠化最敏感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8%,主要分布在滇东南、滇东,文山、曲靖、红河等州(市)局部区域。石漠化控制生态红线划定1个红线区,即南盘江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

   其他生态保护红线

  除上述较为连片的区域外,由于云南生态系统较为破碎,在以滇中为代表的区域内,有很多呈点、块状分布的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原始森林等。这些区域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