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环境公益诉讼在改变 破坏生态环境判决修复生态

06.06.2017  10:23

  记者 熊波 通讯员 赵赢 张云春 王少辉

  云南网讯 6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白皮书新闻发布会: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计受理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589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1717件。同时,云南环境公益诉讼也在悄然改变。

   身份问题

  打环境公益官司

  公益组织有了法律支撑

  以往造成环境污染了,谁来充当原告要求生态环境破坏企业买单?一直找不到明确的规定。

  2016年我省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之前,双方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前期磋商。

  在环保污染诉讼中,民间环境社会组织能否作为原告人提前公益诉讼,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2016年,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条件,为该类诉讼的启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断案思维

  破坏生态环境

  判修复生态成新趋势

  相对以往判处罚金的判决,在环保案件的判决中,云南法院的判决理念也发生了转变。“破坏生态环境了,就判决你修复生态环境。”目前,云南法院已经有多起环保案件判决中,法院均判决生态破坏者在环境公益诉讼林里种树,有的环保案件中,甚至被判决“异地补植”来弥补生态环境。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建设了多个环境公益诉讼林。2011年,昆明中院和环保部门自筹资金44万元在安宁建立了我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该公益林第一期造林面积50.2亩,种植水源涵养林木4620株,为当地的水源保护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