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林局长在夯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06.10.2014  19:44

在夯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省安委办主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亚林

 

 

 

(2013年7月17日,根据录音整理)

 

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围绕最突出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到富源来召开为期一天半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现场推进会,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用现场观摩、实地考察、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方式,来促进沟通和交流,让大家对在云南特定的资源禀赋和企业基础条件下,如何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能够在信心上更加坚定、目标要求上更加明确,具体做法和措施上互相借鉴学习。

今天上午会议很紧凑、内容很多,在昨天参观了两户企业现场做法的基础上,两家监管单位、六户企业交流了经验和做法,都有各自的亮点、好的做法和措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省工信委和省能源局的两位领导也作了讲话、作了要求,我觉得一天半的时间开这么一个现场推进会,目的明确、内容丰富,效果是很好的。我相信一定会对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及今后的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促进和推动。下面,在前面讲的基础上,我谈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把工作做好,认识是前提,思想有多远我们能走多远。所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前提也是思想重视的程度。怎么认识和分析把握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近段时间以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不同的媒体,大家应该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近期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了习总书记、克强总理等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习总书记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并明确要求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认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及时安排部署,克强总理专题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国务院副总理、安委会主任马凯动员,省委秦书记、省政府李省长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省长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三铁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来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检查结果,大检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任何一个企业如果还没有清醒的头脑、清醒的认识,还来闯红灯、撞南墙,那就是咎由自取,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惩处,要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监管部门、特别是企业法人要把对自己负责与对企业负责、对职工生命安全负责和对社会负责、对党委政府负责结合起来,如果对职工、对社会、对党委政府不负责,最终就是对自己不负责。惨痛的教训摆在眼前,总书记提出要举一反三,痛定思痛,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大背景,希望各位在这方面有清醒的认识。

就云南而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团结拼搏下,我省整个安全生产形势是稳定的,并向好的方面转化。1-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493起、死亡879人,同比减少168起、106人,分别下降6.13%和10.76%。就煤炭行业来讲,1-6月,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6起、死亡3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起、22人,其中:较大事故发生1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16人。这些成绩的取得,要感谢各级党委政府、各监管部门、特别是广大的企业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是大家的共同努力,使我们有这么好的形势、好的结果。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有清醒的认识:第一个方面,全省煤炭行业资源赋存、企业基础条件、机械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等基础状况和根本问题没有发生改变。全省还有1109个煤矿,2012年全省煤炭产量在全国排13位,煤矿数量排在第3位,煤矿数量在我省之前的只有四川和贵州,而四川和贵州在这两年连续发生事故后,痛定思痛,已经在下大决心进行整治,在关闭提升,可能不出两年,云南就会成为全国煤矿数量最多的省份,也可能是保持死亡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少有的几个省份之一。第二个方面,从今年的整个市场状况、经营情况来看,给煤炭行业、企业带来比较大的冲击、比较大的影响。上半年全国经济增长7.6%,总体是好的,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是稳中求进、稳中有好、稳中有进的合理区间,是个比较良性的区间,所以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出台大的刺激经济的政策。就全省而言,上半年GDP增长12%以上,总体是好的,整个财政的增长在20%左右,工业和主要行业都在持续发展,但进入下半年以后,全省经济将面临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到6月末,全省的主要工业行业,大面积亏损、市场萎缩、价格下滑,企业运行表现出了低价格与高成本、高库存并存,效益大幅下滑的状况,云南煤化工集团上半年就亏损9亿多,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煤炭等云南主要的资源性产业全盘下滑,下半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所以在这么一个状况下,如何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巩固下去,也对各行业、各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绝不能因为市场萎缩、效益下滑而降低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投入力度,否则将会是雪上加霜。第三个方面,对行业发展要有个清醒的认识,行业规范、整合提升是必然趋势。前段时间,按照书记省长的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四川、贵州、重庆、广西等周边省区煤炭行业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提升工作进行了综合考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这意味着云南也必须下决心加大力度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否则在不久的将来将面对比较被动的局面。虽然上半年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下半年任务更艰巨、形势更严峻、情况更复杂,拜托各位再接再励,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扎实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的重要抓手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途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树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机制,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新的标准已经出台,新的《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编号:云府登1092号),并以省安全监管局第36号公告发布,除了考核评级标准有所调整外,还明确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国家局认定,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省局认定,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认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所有煤矿认真学习新的管理办法。今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切实开展好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夯实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是现场管理,是末梢的控制,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虽然隐患不是事故,但隐患是事故的形成和孕育阶段,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治理,事故就能避免。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零容忍”,要按照“三个100%”要求及时挂牌进行治理、消除。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表格化、栏目化、精细化的检查,是要有记录的检查。9月底前,各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置于优先部署的层面来把握,扎扎实实地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排查和消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认真开展大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分析全省近年来发生的煤矿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违章作业、违规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造成违章作业、违规生产的主要原因。这种状况不彻底解决,将会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和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尽快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当务之急,是各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煤矿企业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并委托培训。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同时,也要坚持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制度,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吉克煤矿将职工工资与职工技能考核结果、安全生产考核相结合,占到了职工收入的30%,这点就做的比较好,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

(四)严格要求,强力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的贯彻落实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反反复复研究讨论的结果,凝聚着煤矿事故血的教训。《七条规定》虽然仅有短短188个字,但是抓住了煤矿安全的关键和要害,字字重千斤,条条都是生命线,不是说,煤矿只要做到这七条就行了,而是底线、最要害的,要做的东西应该比这七条更多。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的重大举措。另外,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是针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和煤矿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的,是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根本对策。

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工作,成立了刘慧晏副省长挂帅的领导小组,把“双七条”宣传贯彻纳入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和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按照“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在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7个方面攻坚发力,不断增强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和“七大攻坚举措”,在执行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阻力,都不能退缩,不能有丝毫含糊,要按照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在贵阳会议上的要求狠抓落实:一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要用铁的纪律把责任落到实处。二要继续把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小煤矿做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对灾害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有关经济政策,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四要加快煤矿安全科技创新步伐,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严禁带病运行。要切实做好雨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五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采取“四个一律”的惩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煤矿企业是执行和落实“双七条”的责任主体。煤矿矿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煤矿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签订的承诺书兑现承诺;必须在出入井的显著位置公示《七条规定》、《矿长的承诺书》、煤矿“七证”复印件、批准的采矿范围、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及行政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依靠全体职工共同监督落实《七条规定》;要逐项对照《七条规定》扎实排查和整治隐患,百分之百落实矿长责任;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煤矿自身防灾、抗灾能力。

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七条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按规定处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严肃追究矿长直接责任;对违反《七条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矿长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吊销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吊销煤矿有关证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终生不得担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要坚持做到宣传与督导、培训与执法,选树正面典型,查处并剖析反面典型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层次向所有煤矿深入宣传“双七条”。通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落实排查和防范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下降,推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在这里特别要给大家介绍,《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印发,自7月15日起,凡向省局举报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并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元~3万元的奖励,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实施这一举措,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真正构建全民参与、大家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推进全省安全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夯实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的“生命工程”,是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

6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78号),在坚持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时限作了适当调整,并明确了相关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建设完善工作;对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的生产矿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建设完善任务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矿井复产验收时应将“六大系统”作为验收条件,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要将“六大系统”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之中,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省局及时印发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煤监管〔2013〕10号),进一步作了明确和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做好贯彻落实。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条件来建设完善好紧急避险系统,不要走极端,要认真学习借鉴此次参观的两户企业经验。

(六)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努力促进我省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机械化推进工作,光荣书记、纪恒省长多次指示要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12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云政发〔2012〕163号),省级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进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要综合考虑各自的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找准推进机械化的难点,以推进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选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等技术,坚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序加快推进机械化改造步伐。同时,要结合机械化改造,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系统进行同步优化改造,分类指导,做到一矿一策,一井一策。在对周边省区的考察学习中,60公分的煤层在广西都使用机械化开采。可见,不是做不到、不可行,关键是怎样来认识,怎样来把握。推进煤矿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在提升整合的大环境下,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七)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发生

瓦斯是煤矿的“第一杀手”,瓦斯始终是影响全省煤矿安全的“第一危险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基本都是瓦斯事故,不深入治理瓦斯,群死群伤事故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要求,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切实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健全瓦斯防治制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是落实瓦斯防治责任的主体。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应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要进行挂牌督办。

(八)深入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2091号),“十二五”期间下达我省淘汰煤矿352处、落后产能1041万吨/年。2011年至2012年,实际淘汰煤矿71处,落后产能336万吨/年,其中:关闭退出33处,淘汰落后产能122万吨/年;改造升级与兼并重组38处,淘汰落后产能214万吨/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145号)要求,2013年全省计划淘汰煤矿80处、落后产能300万吨/年,其中:关闭退出30处,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年;改造升级50处,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年。刚才省能源局领导在讲话中指出,到目前为止,5个州市还未上报方案。今年的任务仅仅只是开始,今后两到三年,力度将会更大,任务会更重。关闭提升的主体仍然是地方各级政府,请各州市高度重视,这方面曲靖做的很好,曲靖市委市政府的目标、态度、要求、决心是明确的,这几年做的工作也是扎实的。

5月17日,王勇国务委员在贵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要求“南方6省(区、市)必须下决心尽快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下决心推进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在坚决停批新建30万吨以下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早日关闭”的精神,以及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2013年6月26日至7月5日,省安委办牵头率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厅、省能源局、云南煤监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先后赴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和广西自治区,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调研。下面我将周边省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给大家通报一下。

贵州省到2015年末,基本淘汰15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兼并重组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4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100个以内,矿井数量由当前的1704个调整到890个,力争到800个以内;毕节市、六盘水市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其余市(州)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万吨;各市(州)规划上报的兼并重组后煤矿总数原则上需在现有煤矿个数的基础上减半,而且要明确具体的整合关闭矿井名单。到2015年末,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含机械装载)达到85%以上。对于停建矿井和生产能力9万吨/年停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再恢复生产、建设,在兼并重组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综合考虑、一并解决。

重庆市现有煤矿738个,核定生产能力4173万吨/年。2013年至2015年,关闭小煤矿100个,煤矿数量由当前的738个减少到638个,争取控制在600个左右。重庆市将整顿关闭与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结合推进。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技改扩能,对于无故超过建设工期的、限期不能完成整合技改工作的,将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列入关闭煤矿名单,采取强制性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对未达到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企业规模且未经审批没有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有关证照延续期限控制在2014年12月31日内,逾期立即停止生产,由县区政府依法关闭。

四川省现有煤矿1297个,总能力15806万吨/年。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减少到80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300个以内。2013年要关闭400处(6月30日前关闭120处),2014年关闭100处。2013年6月底以前,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企业所属小煤矿仍未参与兼并重组或未签订兼并重组初步协议的,暂停生产或建设,所有停产停建煤矿的证照一律暂扣;对未达到30万吨/年企业规模且未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限期淘汰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于2013年底前淘汰关闭,其余煤矿于2015年6月底前淘汰关闭。2013年6月底前,清理各类非法违规小煤矿和不符合条件的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资源整合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在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5类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予以直接关闭。

6月2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四川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13〕117号),要求全省所有煤矿(除国有重点煤矿以外)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只有完成了今年第一批关闭任务、落实了第二批关闭名单、完成兼并重组方案编制审批上报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启动整改、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因辖区内有关煤矿擅自组织违法生产,古蔺县、峨边县多名领导干部受到严肃处理,两县县委书记分别向省委写出书面检查;县长停职检查;分管副县长、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乡镇党委书记等人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广西自治区通过整顿关闭、整合改造减少煤矿数量,同时将机械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化”同步推进,既减少煤矿数量,又提高了矿井单产、产业集中度、煤炭供应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了“做大做强做好”煤炭产业的目标。

通过对周边省区的考察,可见不是不能做。我们没去考察山西、山东、河南等和我们没有可比性的产煤大省,主要是重点考察周边省区,贵州六盘水就和富源相邻,资源禀赋相近、情况相同、基础条件差不多,这些省份怎么做,对我们有些什么借鉴和帮助,请大家清醒认识到这些问题。我们将尽快拿出一个方案,上报省政府,由省委省政府来下决心。

各位领导、同志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目标作出努力和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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