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烟花爆竹抽查 实物质量不合格率19.23%

13.02.2015  13:10

  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专项监督抽查。

  省质监局表示,从抽查结果看,尽管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但安全监管形势却越来越严峻。市面上产品存在药量超标、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含国家违禁药物等,部分经销企业还库存销售国家取缔的4种产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不合格率较去年同期下降5.4%

  此次抽查的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7类产品(标准中礼花类、架子烟花类产品属专业人员燃放,不在此次抽查范围内)。

  监督抽查涉及除迪庆外的其他15个州市127家生产、经销企业290个批次产品,受检产品涉及湖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7地的102家生产企业。其中,有4家企业4个批次产品属于国家取消产品,实际抽查123家烟花爆竹生产经销企业286个批次产品。

  经检验,有91个批次产品综合质量不合格,有5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23%,较去年同期下降5.4%;有65个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包装标识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73%,较去年同期的21.01%上升1.7个百分点。

   不合格产品含禁用铅化合物

  在此次抽查中,实物质量不合格的55个批次产品,有12个批次吐珠类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铅化合物,占21.82%,较去年同期的13.74%上升8个百分点,占抽查的吐珠类产品总数的44.44%。由于烟火药剂燃放后,产生的气体中所含铅化合物,会导致人体铅积累,造成铅中毒,因此,在烟花产品中只允许高空类产品使用,低空类产品如吐珠类、喷花类等产品中不得使用。

   部分产品安全隐患大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云南省市场上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如爆竹类、吐珠类、升空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等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产品存在药量超标、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含国家违禁药物,以及存在致命缺陷和固引剂未散开等安全隐患,尤其是爆竹类、吐珠类等大众消费较多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为突出。“比如石屏县土产日杂公司经销的标称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飞翔花炮厂生产的产品名称为‘大西炮’的产品,含药量超过标准值37倍,已从娱乐产品上升到爆炸危险品。”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省质监局抽查中还发现部分经销企业还库存销售国家取缔的4种产品,其含药量指标已不符合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而此次抽查的286个批次产品中,有33个批次产品为2013年3月以前的产品。

  春城晚报记者 欧阳小抒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