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云大滇池学院刺伤女友凶手一审获刑14年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15.01.2015  10:56

  因恋爱纠纷,一男子翻墙进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女生宿舍,持刀刺伤其女友及另一名女生。事发8个月后,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砍人案一审正式宣判。西山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朱某某闯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女生宿舍,用水果刀刺伤该校女大学生小熊与其室友小简,其中小简伤势严重,经抢救后才脱险。据了解,朱某某与小熊是男女朋友,小熊提出分手,朱某某不同意,遂到宿舍行凶。案发前一个月,朱某某还曾用石头砸坏了女友宿舍的窗玻璃泄愤。而朱某某刺伤小简,是因怀疑其在他和女友之间作梗。

  据警方通报,经初查,案发当天,朱某某翻墙进入滇池学院女生宿舍区后,通过攀爬楼房管道进入6栋二楼216号女生宿舍,与其女友小熊发生争吵后,打伤小熊头部,小熊的室友小简在劝阻中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后,与学校保卫人员将欲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控制。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律师提出“朱某某有犯罪中止等情节,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法院未予采纳。作为本案被害人小熊的代理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熊旭律师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未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其行为不具有犯罪中止等从轻量刑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熊旭律师认为,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既是对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深度改造,又是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西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4年。针对本次判决结果,接下来是否提请检察院抗诉,熊旭律师表示将综合考虑后再做决定。(完)(记者 刘玲 通讯员 李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