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滇池学院伤害案宣判 凶手一审被判14年

15.01.2015  01:2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昆明信息港记者日前获悉,2014年5月12日发生在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校园砍人案于日前宣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14年。据被告人朱某表示,在犯案当场被擒到关进看守所后,他就只看《圣经》,每天都在忏悔。

    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朱某(男,29岁,云南省宣威市人)因恋爱纠纷闯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女生宿舍,用水果刀刺伤该校女大学生熊某(女、21岁、云南省红河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校学生)与其室友简某(女、22岁、云南省怒江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校学生)一事在全国高校及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影响。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律师提出“朱某有犯罪中止等情节,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法院未予采纳。作为本案被害人熊某委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和受害人代理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熊旭律师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未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其行为不具有犯罪中止等从轻量刑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他认为,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既是对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深度改造,又是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被害人熊某委托熊旭律师向关心支持本案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她将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针对本次判决结果,接下来是否提请检察院抗诉,熊旭律师表示将综合考虑后再做决定。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12日下午,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男子从女生宿舍楼后翻墙进入女生宿舍6栋216宿舍,在用水果刀将一名女学生捅伤后,又追至隔壁宿舍将该女生的好友捅成重伤,后被校内保卫人员制服。据悉,其中一名受伤女生系该男子女友。

    下午1时04分许,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在红塔东路2号滇池学院女生宿舍6栋,有一男子进到女生宿舍里,殴打一女生。接警后,旅游度假分局民族村派出所迅速出警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与学校保卫人员将欲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29岁,云南省宣威市人)控制,并迅速将受伤的熊某(女、21岁、云南省红河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校学生)、简某某(女、22岁、云南省怒江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校学生)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在案发现场查获一把已折断的水果刀。

    事后警方向记者证实,男子因感情纠纷,带刀闯入学校捅伤两人。据了解,事发前该男子女友的好友,还曾收到男子捅死宠物狗的视频威胁短信,并在事发前夜不敢归校。12日中午朱某某翻墙进入女生宿舍区后,通过攀爬楼房管道进入6栋二楼216号女生宿舍,与其女友熊某发生争吵后,打伤熊某头部,同宿舍的简某某在劝阻中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经调查,朱某某并非校内人员。

    一名知情女生说,没多久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事发宿舍门口的过道上将行凶男子制服。“事情发生后,过道上有很多血,还有一把短水果刀的刀把,裂成两截扔在地上,刀刃也断了,另一截不知到哪去了。

    据知情学生介绍,受伤的两名女生(小熊和小简)都是半年前才搬进该栋宿舍二楼,平时两人分别居住在216与215宿舍。“她们都是大四学生,应该是在宿舍忙着写论文,其他学生都到外边实习去了,没有住在宿舍。

    小简的辅导员告诉记者,小简和小熊均为她的学生,小简平时的学习成绩优异。

     被告人:我对不起父母、受害人和她们父母

    2014年11月27日下午,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朱某在庭上说:“今天是感恩节,我对不起父母,还有就是受害人和她们的父母,我想对她们说声‘对不起’,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是希望能早点出来,照顾我的父母。说实话,我在里面每天都忏悔。想到曾带着她一起去露营,那时候我们的感情多好,现在我只希望我能早日出来。”关押至看守所后,他就只看《圣经》,每天都在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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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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