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将分类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

26.12.2017  12:07

赵嘉 摄影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12月26日上午,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 )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年以来,云南省上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建立以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完成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各项工作。目前,全省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下一步将分类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

省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

据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介绍,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8月24日,全国首家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河长制六大任务进行全面分解落实。到9月8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河长制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部分州(市)的村社也结合工作需要,出台工作方案。

省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副省长分别担任,州(市)、县(市、区)也分别参照设立了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

省级和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经省、州(市)、县(市、区)编委批准设立了河(湖)长制办公室,全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6项制度和4项配套制度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10月13日,水利部明确要求的省级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正式印发。到11月20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395个乡(镇)全部出台了6项制度。结合我省实际,还制定出台了省级河长巡查办法、省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省级工作督办办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

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较好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一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黑臭水体的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全省充分发挥了三级督察的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已完成督察检查1196次,有力地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目前,全省完成的“一河一策”10296个,河长制技术支撑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为加强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各级都在媒体上公布了河长名单,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及省级河长的名单在《云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在河长公示牌上公示河长电话、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级还聘请了344名教师学生社会义务监督员,5个州(市)、91个县(市、区)也聘请了1762名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目前,全省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河湖库渠保护意识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未来将分类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

刘刚表示,下一步全省将全面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点、督导督察、考核问责、监测评价等分类方案,重点推进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湖联合执法等工作。还将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对水质优良的抚仙湖、洱海、泸沽湖,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阳宗海和程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通过开展全面控源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污染底泥清淤、生态补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推进湖体水质明显改善。“认真组织各地区总结经验成效,树立一批河(湖)长制先进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河(湖),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河(湖)长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