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正式推行昆明市城乡基本 医疗保险信息公示制度

19.04.2018  16:14

为促进昆明市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全市医保基金管理透明度,为参保群众合理就医提供指导和参考,进一步保障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保知情权、就医选择权等个人权益,同时增强社会对医疗保险的公众监督,促进医院主动控费,从而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2018年正式推行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公示制度。为此4月4日昆明市医疗保险局就此召开新闻通报会。参加此次通报会的有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李卫明局长、张翔副局长和费用结算处处长。昆明日报、云南日报、街头巷尾、云南网、都市条形码、掌上春城等10家媒体参加了此次通报会。

通报会上市医保局张翔副局长为大家介绍了信息公示制度的背景及相关内容。结算处处长李俊详细解读了第一期公示内容的各项指标。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表示今后将加大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为参保人提供医院的相关信息,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共同努力维护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在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将与参保群众个人权益相关的昆明市医疗保险相关数据,主要包含昆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稽核情况和处罚情况;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就医费用情况(包括医疗类别开通、次均费用、人均费用、就诊人次等);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组成占比情况(包括药品占比、材料费占比、综合服务费占比、检查治疗费占比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检查治疗使用量(金额、数量)排名情况;医疗保险病种结算标准情况等逐步对社会公众进行分类公示,并积极接受社会对运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完备的多渠道医保公示制度及信息反馈制度。

今后,将根据医疗保险运行发展的情况,聚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进一步扩大医保信息公示的范围;进一步通过数据分析,让广大的参保患者知晓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特点和亮点,为参保患者就医提供精准化推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