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律师权益保障座谈会

12.01.2016  17:05

    “对律师或者律师主管部门对检察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各级检察机关要查明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1月11日,在云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保障律师权益座谈会”上,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的一段话引起了参会律师们的共鸣。

    据介绍,结合近年来在办案中出现的新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用的新举措,建立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平台,统一了对外接待、查询窗口,有效缓解了案件多头管理造成律师事难办的状况;以案件信息公开网为依托,深化检务公开,方便律师办案;与律师进行多形式交流互动,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诉讼法》、《律师法》以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12月正式出台。

    “省检察院近年来对保障律师权利很重视,现在的会见、阅卷要简单多了。”、“以前我们要求到检察机关阅卷遇到的是冷处理,现在提出阅卷申请三天内就答复,把最头疼的事情解决了。”“省检察院出台的保障律师权利《意见》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管用可行,但希望在具体实践中不要变形。”了解了省检察院制定的具体保障律师权益的措施后,参加座谈会的9名律师各抒己见,畅谈办案中的亲身体会。

    “云南省检察院制定的这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完全符合并贯彻了中央的精神,体现了对律师工作的重视,主动作为,敢于落实,比较接地气,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有着现实的意义……” 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对省检察院在维护律师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要求律师在办案中要依法文明辩护,以实际行动支持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为建立良好的检律关系做贡献。

    “前段时间我接手了一个经济案件,公安在移交过程中没有明确律师信息,但检察院主动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及时通知我阅卷,这是前几年见不到的,这是检察机关观念转变的好势头……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接着发表看法。

    “近期办案中发现部分看守所内在律师会见时还有摄像头,这与诉讼法规定不符,建议检察机关调查清理……”几名资深律师同时也谈到了一些现实问题。

    “各位律师畅所欲言,道出了真心话,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正是我们需要的,也是对法治和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有责任有担当的表现,我们会认真清理,逐条研究,及时贯彻到实际检察工作中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赞同律师们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律师权益保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三是要加强沟通交流,增强检律良性互动效果。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省检察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的努力,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与检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积极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二是要强化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三是要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

    座谈会开始前,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律师参观了省检察院的办案大厅,了解了检察院新建成的电子卷宗等相关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座谈会由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铁楠主持,省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