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检察长对未检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07.12.2017  12:43

  为提升云南未检工作质量及成效,近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专门召集会议听取2017年全省未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2018年未检工作思路,肯定了全省未检部门在规范办案程序、完善评价标准、破解基层难题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李宁提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有所作为,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从四个方面扎实推进未检工作。

  1打牢工作基础,确保案件质量

  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础是办案,案件质量关系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效果。未检工作理念特殊、程序复杂,各地在落实刑诉法规定的特殊制度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创新,在案外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精力,充分体现了未检工作的特殊性。但是,经过连续五年对全省未检案件的评查,发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重程序、轻实体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等方面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高检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的规定,聚焦办案主业,规范案件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

  2贴近地方实际,树立云南品牌

  数据统计显示,近两年云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形势严峻。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也十分关注。作为司法程序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分析当前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趋势、成因,找准犯罪预防的重点、方向、措施,针对当前云南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现实状况,在案前临界预防、案中疏导帮教、案后防止再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做出云南未检的品牌特色和亮点。

  3创新工作机制,体现边疆特色

  云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案件类型、群体特征、犯罪成因等方面都体现边境特色。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组织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在我省多发易发,边境一线外国籍、国籍不明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问题不仅涉及案件处理也事关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留守、流动、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被侵害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再加上由于省内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基层地方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的效果等问题,都与云南特殊的社会经济地理条件密切相关。因此,要结合边疆实际,在精准帮教、精准保护、精准打击上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未检工作职能,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4发挥检察职能,联动社会力量

  云南省情决定了社会化支持体系相对滞后,省内大部分地区的未检检察官承担了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应当由专业第三方承担的工作,导致专业性不强、检察官负担过重。另外,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职能部门之间在工作联动及职能整合方面还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联动各方力量,将未检工作中应当由专业力量或者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从办案环节中转介出去,集中精力在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帮教水平,做实犯罪预防上下功夫,让未检工作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