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未检工作评价机制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11.12.2017  14:48


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刑诉法研究会少年工作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评价机制研讨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来自高检院及14个省、区、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27人参加了研讨会。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高检院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出席会议并致辞。云南省各分州市院及部分基层院的21名未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同观摩了会议。

会上,沈曙昆副检察长受李宁检察长委托代表云南省院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表示热烈欢迎。沈曙昆指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的独立评价机制,是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未检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检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下发后,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对建立健全未检评价机制进行了探索实践。高检院未检办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举办“建立健全未检工作评价机制研讨会”,为大家搭建了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及未检同仁们齐聚昆明,就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研讨,对推动各地建立完善符合未检工作规律和地方实际的未检评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高检院将研讨会安排在昆明召开,对云南未检工作既是鼓励更是鞭策,欢迎大家在研讨会之余,指导云南未检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高检院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在会上强调,建立健全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评价机制这项工作十分重要,高检院指导下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意义重大,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他指出,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未检工作实际不相协调,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将未检当作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单纯以数量来评价,没有考虑大量的特别程序,导致很多制度无法落实。二是评价机制没有体现监、防、捕、诉一体化的要求,大量未检业务没有进入评价机制,如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等工作。三是不符合双向保护和综合保护的发展规律和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不到位。四是没有正确把握未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也导致未检机构有被撤并的现象。案件数量下降与预防工作做得好是相互关联的,不能认为案件数少了,机构就可以撤并了。各地应积极想办法解决未检专业机构建设问题。

本次研讨会旨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未检工作评价机制及工作成效。研讨会紧密结合未检实务,围绕“建立健全未检工作评价机制”专题,形成论文17篇并编纂成集,其中精选9篇现场交流作主题发言,其他各省与会人员分别作交流发言,并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副院长进行点评。在交流探讨中进一步提升未检人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探讨建立健全未检工作评价机制、未检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未检工作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确保未检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未检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昆明市检察院和五华、盘龙、官渡等6家基层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高检发政字【2017】72号)表彰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昆明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这也是昆明市检察院第三次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五华区检察院、盘龙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在此次评比中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西山区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新授予石林县检察院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截至第九届评比,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有39个院获得表彰,昆明市检察机关就占7席,在全省占比17.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