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在3条河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20.04.2017  09:31

为顺利推进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工作,昨日,市滇管、环保、水务、财政部门共同召集全市滇池流域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进行解读。据悉,从今日起,将在新运粮河等3条河开展河道生态补偿试点工作,6月将在滇池流域所有河道全面展开。

我市出台5个配套文件

日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别制定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量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个配套文件,分别对水量监测、水质监测、监测断面考核标准、生态补偿金结算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补充。

水量监测考核断面水位和流量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量监测办法(试行)》规定,水量监测项目为水位、流量,并间接推求月水量。

其中,水位观测采用遥测水位计观测,流量监测原则上每月实测2次,遇特殊雨水情时根据水位变化加密测次,以能控制水位变化转折点及准确推算时段水量为原则。水量监测断面原则上将与水质监测断面保持一致。监测断面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得任意变更。水量监测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水质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规定,水质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断面水质以人工监测或自动监测数据月均值作为依据。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当月监测有效天数的浓度平均值计算月均值。断面水质人工监测频次原则上每周一次;水质自动监测为24小时连续采样,每4小时获得一组监测数据。采样点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得任意变更,采样点位置具有唯一性。

今起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试点

据悉,今日起我市将在新运粮河、新宝象河、西边小河(新运粮河支流)3条河开展河道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水质考核标准为新运粮河和西边小河V类、新宝象河IV类。

按照《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新运粮河流经五华区、高新区、西山区,涉及海屯路大石桥、人民西路(神工家俱)、新运粮河入湖口3个监测断面。西边小河流经五华区、高新区、西山区,涉及海源河、昌源北路、人民西路、汇入新运粮河4个监测断面。新宝象河流经空港经济区、经开区、官渡区,涉及大花桥下、云大西路桥下、宝丰村入湖口3个监测断面。

违规使用补偿金将被追责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财政局将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断面生态补偿金和污水治理年度工作任务补偿金结算金额,在年终结算时进行清算。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扣减金额,在年终结算时与被考核单位进行清算。被考核单位与市级进行清算的同时,与个人进行清算。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被考核单位获得的生态补偿金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使用生态补偿金的项目将实施绩效评价。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滇池清  昆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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