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今起实施 考核不达标 要缴生态补偿金

20.04.2017  19:35

18日,昆明市滇管局和昆明市环保局联合举行专题会议,向滇池流域各区通报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办法明确,4月20日起,新运粮河、新宝象河、西边小河3条河道率先试点开展生态补偿,涉及10个交界断面及滇池入湖口。到今年6月份,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将逐步覆盖滇池流域所有河道。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要求,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因河道整治工程等导致断流的除外),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实行按月考核、按月结算、按月通报、按年度清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生态补偿金按年度进行清算。

解读

什么情况要缴补偿金?

办法》要求,滇池流域各县(市)区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考核单位未达到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应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给予适当补偿。

具体如何考核?

河道考核断面为考核对象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库)口断面,考核水质和水量。水质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河道水质的考核要求确定,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为通过考核断面的水量。污水治理任务考核内容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考核断面水质数据为自动或人工监测的月均值,水量数据为自动或人工监测的月总量。水质、水量监测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补偿之外如何管理?

办法》指出,水质净化厂出水污染物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考核直接与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个人管理绩效挂钩。《办法》提出,对考核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辖区所有考核断面中年均水质不达标断面比例,同比例扣减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兑现奖励。

补偿资金怎么用?

根据《办法》,缴纳的补偿金都将用于滇池流域河道的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由上游考核对象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考核对象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此外,入湖(库)口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未完成的,由考核对象缴纳生态补偿金,市级统筹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同时,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一个及其以上类别的,从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金中安排资金对考核对象给予补偿,用于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云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