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律实施 云南已建立38个家暴庇护站

02.03.2016  12:11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家暴。在100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100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家暴。

  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但从昨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实施,将会引起现状的一些变化。昨天,昆明市妇联联合法院、基层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等职能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对新法进行了专业解读,并讨论了新法落地的操作性问题。《反家暴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领域的法律,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依据,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包括了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实施新法的主体等详细条例,并且强调了反家暴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等预防机制。

  案例1

  除了殴打

  她还被限制行动

  58岁的李女士经常受到丈夫的殴打,甚至还被丈夫控制行动,基本没有机会单独出行或接打电话,更没有机会向外界求助。后来,她终于找到机会,趁丈夫外出办事打电话到社工服务中心求助,还千叮咛万嘱咐,如果自己的丈夫打回电话来询问,请一定要说是推销卖保险的。她还告诉社工:“我想过要逃,但是家里还有一个90岁的老母亲,我逃了她可怎么办?如果有一天我发生什么意外,请记得我曾经给你打过这样的电话。”而在此之后,每当社工打电话给李女士想要了解情况对她进行帮助时,李女士都慌张地说“你打错了”。

  从事了5年反家暴工作的昆明市五华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胡燕说,很多受害人其实都存在这样无奈的情况,自己害怕、担心家人受到牵连。现在有了《反家暴法》,李女士本人,或是社区居委会、妇联、李女士的亲属等相关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案例2

  频繁施暴

  她落下九级伤残

  今年45岁的于娟曾经经历了4年多的家暴。“没有固定时间,只要他心情不好就会打,有时因为一些小事情想不通,他也会拿我出气。”于娟回忆,她所遭受的家暴轻则扇耳光、揪头发,重则掐脖子、踢肚子、拿头撞墙。

  据社工介绍,于娟被打得太厉害了才会报警,4年多时间里报警了20多次,但每次报警的结果让她很是错愕,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民警来了后看看伤情,只是对暴力的丈夫进行劝导教育,这也导致了他的施暴行为变本加厉。

  2014年3月的一天,于娟被丈夫用钢管实施了两个多小时的暴行,最终导致她腿部九级伤残。

  如果于娟的悲剧发生在今天,《反家暴法》将为公安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而且新的公安告诫制度中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即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据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那么,于娟可能不会残疾。

  案例3

  “袖手旁观

  他们可能要担责

  “我有天半夜被惊醒,听到楼上有个女人在阳台上惨叫嚎哭,然后就是男人打骂的声音,那么大的声音肯定不止惊动了我。”秦小姐所说的这一幕就发生在不久之前的昆明某小区,她说后来听到了120救护车的声音,不知道那个女人最后怎么样了,“现在想想我都心有余悸,后悔自己胆小怕事。”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别人的“家务事”,外人难以插手。

  胡燕介绍,《反家暴法》中不仅对受害人的权利、法院公安等机构的职责做出了规定,还明确指出,对例如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机构,若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家庭暴力而没有及时报案提供帮助,将会担责。

  现状

  云南已建立38个家暴庇护站

  法律援助案件中60%为家暴

  记者从云南省妇联权益部得知,在云南,近3年云南省妇联系统的信访件中家庭暴力的信访件占了22.2%;而在省本级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家庭暴力占到了60%,而且所有的来访者或者求援者均为女性。而在昆明,昆明市妇联相关部门在2015年接待来信、来访、投诉共1500多件,其中涉及家暴问题的有238人(次)。

  据了解,全省各地已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2731个,建立家暴伤残鉴定中心16个,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38个。下一步,省妇联还将组织专家编写《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指南》,为基层妇联提供技术支持。

  支招

  社工教你咋用《反家暴法

  走法律途径收集证据清单

  遇到家暴,到底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又该向谁求助?《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胡燕告诉记者,家暴的维权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走法律途径往往都需要比较全面的家庭暴力的证据清单,有条不紊地证明家暴事实,而《反家暴法》的实施也让这份“清单”更加清晰有效了起来。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者调取的公民信息)

  2.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同居关系等)

  3.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等

  4.照片或录音(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间地点)

  5.病历资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录,建议明确说出受伤时间地点、过程及加害人名字)

  6.伤情鉴定意见(由派出所或是妇联委托)

  7.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 (春城晚报 记者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