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打是亲骂是爱”不能乱说了

02.03.2016  11:12

实用手册 美编王丽娜/制图

昨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只有《婚姻法》对家暴的概念做过明确定义,相较于《婚姻法》提出“造成伤害行为”才称之为家暴,反家暴法给出的定义范围显然更为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这部管“家事”的新法将如何落地昆明?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又应当如何拿起这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宝一 告诫书

在我们以往的工作中,帮家暴受害者维权最难的一点就是举证。由于很多家暴受害者受传统观念禁锢或是实际生活压力影响,受家暴后不敢报警、不去验伤,后续一旦要用法律维权时,反而会因为缺乏有效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现在,警方将为施暴者开具告诫书,这将成为一项有效证据。此外,该法提出村(居)委会接到受害人求助,应给予帮助、处理,这意味着家暴受害者有更多倾诉机会,而每一次的倾诉,都将为以后维权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Q:报警后警察都要开具告诫书吗?

A:视情况、受害者需求而定

在我们出警的很多家暴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还是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继续维护家庭和谐,如果受害者认为开具告诫书会加大矛盾,我们也会酌情予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是帮助进行协调,对家暴者做出口头警告,而我们的出警记录,则会是受害者未来维权的一项证据。但我们也会根据情况,如果家暴者有多次家暴记录、没有悔改,我们将出具告诫书,给予他一定震慑力。”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雨花派出所肖卫飞介绍。

法宝二 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受害人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家暴者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以前的家暴者,除非造成了严重后果,否则根本不怕,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家暴者最多是被家里老人劝诫一下,或者被民警口头警告。但现在家暴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Q:违反保护令再次施暴咋整?

A:被申请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

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由于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法宝三 强制报告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Q:怎么接“昆明地气”?

A:操作性内容还在研究

由于新法刚刚颁布,昆明目前还没有第一例案例,但我们会加强政策研究。当前,要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可能在短期内增加的准备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精神和司法解释,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程序,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这项制度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各机关、团体的积极配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冯丽萍介绍。

三大问题

昆明细则何时出台?

正在进行立法可行性研究

云南省妇联副主席马迎春介绍,在反家暴方面,昆明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08年,在全国妇联、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后,昆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八家成员单位就共同制定了《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

在临时救助方面,率先与民政联合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为遭受家暴需要保护的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

反家暴法昆明细则何时出台?来自市人大内司委的消息,目前结合昆明实际,在准确把握上位法精神、充分掌握基层情况基础上,正在对昆明制定相关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研究是否有必要在昆明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细化相关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法制保障。

执法观念如何转变?

家事不宜介入”的想法不行

妈妈,对不起,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昨天下午5点30分,记者途经得胜桥路口时,遇到一个正在向母亲道歉的小学生。可并没有获得母亲谅解,她仍旧不断地打骂儿子。直到记者和一位市民上前阻止,这位母亲才停止打骂儿子,一边与儿子离开现场,一边说“这是我的家事,你们多管闲事干嘛”。

家暴是家事,外人、公权力不便多管,是长久以来阻碍反家暴进程的一大阻力。“过去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家暴情节也不是放在首位考虑。”冯丽萍坦承。“但随着反家暴法的施行,我们将把家庭暴力与社会暴力同等看待,从根本上改变那种认为‘家庭暴力属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的观念,树立及时、有效干预的理念,对家庭暴力该介入的介入,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相互推诿或姑息纵容;对包括家暴受害人在内的整个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应树立予以特殊、优先、积极保护的观念,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冯丽萍说。

如何改善配套服务?

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来改观

“现在全省有两三百个家暴庇护所,其中71个民政救护所挂牌 “反家暴庇护所”,但由于没有专业社工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相关服务,这些反家暴庇护所可以说是无人问津。”省妇联副主席马迎春介绍。

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统计数据显示,家暴受害者9成以上是女性。“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有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利,没办法对家暴说不。”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赵丽华介绍。如何提供行之有效的心理抚慰、人身庇护、就业培训,让这些家暴受害者能真正走出家暴阴影或许已成为相关部门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撑腰”之后下一步工作重点。而马迎春提出,或许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民政救护所“门庭冷落”而家暴受害者的受助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

不过在此之前,《反家暴法》的普法宣传也是重中之重,来自市普法办消息,下一步昆明将把《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市“七五”普法重点内容,编写入《2017昆明市全民普法教育读本》,进行深刻解析。

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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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宣传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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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侵害算不算家暴”“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和医院要不要担责?”昨天,在桃源广场,一些拿到宣传资料的市民,纷纷向志愿者询问有关家庭暴力的问题。志愿者向市民耐心解答,并告之:“遇到家暴时要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办事处妇联、司法所、当事人所在单位等请求保护,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盘龙区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力红称,去年盘龙区街道、社区、妇联共受理家庭暴力纠纷218件,相比前年这个数据有所下降,而且造成伤害达到“轻伤”或“重伤”的案件也所減少。“这和近年来妇联和司法机关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有关,市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盘龙区妇联领导表示,希望通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增强群众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辖区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

以案释法

对家庭暴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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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同居关系申述获支持

万某某和张某是“名义夫妻”。1996年,两人没有领结婚证便在一起生活,两年时间便生育了一对儿女,家里的日常开支一下就翻倍,但丈夫张某不干活,经常游手好闲,还酗酒。随着家里关系恶化,张某开始喝酒后就对万某某大打出手。2015年8月,万某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张某的同居关系,诉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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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打断妻子鼻骨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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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说,类似这样的案件是根据《刑法》来裁决的,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维护家暴案中的受害者。今年《反家暴法》的实施,大大弥补了这个空缺。记者蔡靖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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