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5春节期间农民工拿工资不用愁

06.01.2015  11:40

   云南省要求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企业恶意欠薪可吊销营业执照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托管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或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并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确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欠薪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 李丹丹)

  新华社供图

  每年“两节”期间,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的敏感时期。如何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他们的权益呢?昨日,云南省发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此全面负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全面负责工资支付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云南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建设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持续上升。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云南省将按照要求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

  工程层层转包在建设领域中十分常见,这种情况下,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该找谁呢?《通知》中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按照 “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应依法承担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确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欠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或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