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应急周转金垫付欠薪 农民工过年钱袋不愁

06.01.2015  12:23

每年“两节”期间,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的敏感时期。如何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他们的权益呢?5日,我省发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此全面负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全面负责工资支付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建设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持续上升。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我省将按照要求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

工程层层转包在建设领域中十分常见,这种情况下,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该找谁呢?《通知》中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按照 “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应依法承担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确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欠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或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恶意欠薪或被取消施工资质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要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矿山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逐级开展重点排查督查。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项目和招用农民工较多、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逐个走访检查,对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或拖欠苗头,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此外,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符合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要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快捷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快速调处劳动报酬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建设工地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设立维权告示牌,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