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6年中考实行13科600分 计划招69600人

26.04.2016  11:16

  4月25日,记者从昆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1311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96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70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26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7.6%以上。

  考试科目为13科 总分600分

  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将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13个科目中,语文120、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考试时间安排

  今年6月28、29、30日,将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5月15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抽考科目:物理和地理

  其余科目进行统一组织试卷命制

  据了解,今年,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报考条件

  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初中毕业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经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后,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具有昆明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

  招生志愿填报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于7月2日—9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重要变化: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招生录取模式调整

  记者了解到,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调整,昆明市稳步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2016年中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划分为三类,将分批次招生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分四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具体为:

  1、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3、第二批次为二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4、第三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另外,对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招生录取模式进行了调整,实行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划开分两个批次投档录取。具体实施办法为:

  1、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2、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3、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一类招生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以主城区二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志愿择优录取。

  据悉,今年全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入学就读。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开发(度假)园区的考生,按考区内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

  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民大附中4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经县、市教育局和民宗局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210人,具体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及招生办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择优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

  民办高中学校招生: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纳入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规定,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将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招生对象为:1、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录取时间为: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2016年11月1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