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6年中考开始实行13科600分 各项安排已出炉

26.04.2016  12:43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4月25日,昆明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及工作安排。

2016年昆明全市初中毕业生71311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96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70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26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7.6%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13科。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13科中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考试时间

2016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5月15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报考条件

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初中毕业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经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后,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具有昆明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