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9剂良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提出19条具体措施,涵盖项目、投资、招商、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内容翔实,含金量高。
据测算,文件提出的19条政策措施,大约共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待进一步完善后,各项政策措施将从6月1日起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措施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工业项目未开工或停工6个月收回已拨付资金
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
抓紧设立“昆明市中介超市”,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改部门5月底前下达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计划;项目主管部门6月上旬完成项目的收集、申报、审核、报批工作,财政部门6月底前拨付60%以上预算内专项资金,11月底前完成全年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
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措施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设置门槛
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
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抓紧提出第二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交通设施、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