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提出“稳增长19条”推进保障房“以购代建”

11.05.2015  13:52

继我省本月初出台“稳增长27条”,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送审稿)》。文件提出的19条政策措施,约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重点突出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尤其突出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内容。

重大项目

停工超6个月收回拨付资金

与省“稳增长27条”方向一致,昆明“稳增长19条”将重大项目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尤其强调资金与用地管理。

昆明要抓紧设立“昆明市中介超市”,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加快办理今年新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手续,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创新供地模式,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

投资环境

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昆明市落实相关政策,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建立“点对点”供电模式,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组建配电企业积极开展直购电试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适时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定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进一步简政放权,抓紧落实国有企业、工商登记制度、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对未纳入权力清单的审批事项不得进行审批,以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活力。

对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事项进行自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涉企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招商引资

尽快提出第二批投资项目

去年11月,昆明市发布首批基础设施领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80个项目,是政府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昆明将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抓紧提出第二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交通设施、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

5月底前完成3个驻外招商分局和5个产业招商分局组建。

6月底前将南博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区和部门,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

2015年全市新引进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达到100个,全年引进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增资)10个以上,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

现代产业

安排创业创新资金1000万元

昆明市重视现代服务业发展,将扶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的“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统筹安排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每年筛选40户(10户中型企业、30户小微企业)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中型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昆明市还将统筹安排创业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孵化平台等进行扶持补助。鼓励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对被认定为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满一年的,按每入驻一家企业5000元与每吸纳1人就业200元总数之和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积极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个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培育众创空间、创业工场或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平台,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孵化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扩销促产

产销两旺企业可获百万补助

如何提振市场信心,实现扩销促产,最根本的还取决于企业如何迎合转型升级,在这期间也需要相关扶持。

昆明市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适时启动临时收储机制,鼓励昆明企业积极参与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所需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地产发展

购买租赁存量房作为保障房

昆明市要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户型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

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市公租房公司采取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建设、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确保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启动拆迁还未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6月30日前必须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已启动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拆迁。

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化为新兴产业及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项目的用地。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