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成为全国首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省会城市

30.12.2019  09:20

12月11日起,为期7天的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行,展览通过“绚丽多彩的春城昆明”“倾情传承的历史脉络”“融荣与共的创建之路”“异彩纷呈的县区创建”“鲜活生动的创建案例”“独具特色的文创产业”“脱贫攻坚的昆明华章”“诗意盎然的文旅胜境”8个单元,全面呈现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而就在之前的12月9日,国家民委正式发文,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至此,昆明成为全国首个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省会城市。

齐抓共管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着眼新的时代背景和全国发展大局,对云南发展确立了“三个定位”,其中包括“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10年,昆明就开展了“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工作,在全市吹响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号角。自创建以来,昆明市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荣誉称号,2017年还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2018年,昆明市再次起航,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昆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程连元曾指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会城市,民族工作在昆明发展大局中地位特殊、举足轻重。

2019年,昆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进入“冲刺阶段”。昆明市先后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等,相继开展了2019年昆明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2019年昆明“民族团结大舞台”文艺精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丝路云裳·昆明民族时装周”等一系列特色亮点活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民族团结、齐抓共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格局。

截至目前,昆明共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其中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3个自治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64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示范创建单位达2129个,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总结经验

由“创建模式”向“示范模式”转变

结合石林、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先后促成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4件民族单行条例的出台实施,昆明市民族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优势,结合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等职能职责,突出人大工作特点,积极发挥示范推动、立法保障、人大监督、代表参与、党建引领“五个作用”,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走出一条具有人大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符合昆明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谱写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人大新篇章。

建设民族体育文化广场和幼儿园,打造标准化灯光篮球场,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呈贡区洛龙社区将为民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民族居民生活的点点滴滴,形成“发展和顺、民族和居、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家园和美、办事和气”的“六和”治理模式,社区荣获“昆明市文明村”称号。作为一个拥有彝族、白族、哈尼族、回族、壮族等20余种民族杂居的多元化纯城市社区,官渡区关上中心区社区打造“红石榴”民族团结示范街区,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特有的“11234”工作模式,即一会、一舞台、二街区、三基地、四平台,社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称号。

官渡区和平路社区自创“民族团结地图”串联千家万户,禄劝法院用“双语审判”促进团结,石林台创园以“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搭建两岸同胞交流的桥梁……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充分展示了昆明创建工作得到各族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及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国家民委下发的《关于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指出:昆明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昆明总结的工作经验是做到“五坚持五融合”。

坚持“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推动创建工作与强化政治责任深度融合。坚持“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的导向,推动创建工作与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推动创建工作与促进跨越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创建工作与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度融合。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理念,推动创建工作与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深度融合。

国家民委希望昆明市以此命名为新起点,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下一步,昆明市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叮嘱和殷切希望,按照国家民委、省委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昆明日报 记者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