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展扶贫济困慈善一日捐活动

08.10.2015  09:41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度“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8日起,将在昆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中开展2015年“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

昆明是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于一体的省会城市,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任务十分繁重。为妥善解决好贫困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在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昆明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为此,决定于10月8日至11月7日开展2015年“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其中,10月8日至10月23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至11月3日为捐赠阶段,11月4日至11月7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自愿、无偿、尽力”的原则,不下硬性标准,重在自觉参与。本次活动主要在昆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中开展。倡导企业原则上捐出一年中平均一天的利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昆单位干部职工及驻昆部队官兵原则上捐出一天的工资或津贴。但个人月收入低于昆明最低工资标准,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个人,不作为倡导捐赠对象。

方案》明确提出,本次活动涉及的捐赠款,按分级接收的原则交接。所有捐赠款都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按《慈善公益捐赠信息公开指引》的规定时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于捐赠款的管理、使用,《方案》明确要求,市慈善总会和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慈善协会必须切实加强捐赠款的管理,设立一日捐善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做到账款相符。有限定性要求的捐赠款,必须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在未取得捐赠者同意变更书面意见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捐赠者的使用意愿。(昆明日报 记者贾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