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发布台胞子女入学政策

14.01.2016  09:34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昆明市对台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执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要求就读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台湾同胞子女需在每年7月15日前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学(园)申请表,由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据悉,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台湾同胞子女,需提供申请者本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方为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昆明的房产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接收台胞子女的学校和幼儿园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校及班级、就读时间报市教育局和市台办,以便汇总上报。(昆明日报 记者杨定嘉)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