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子女在昆明上中小学可就近入学 需在每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请

14.01.2016  13:13

晚报记者从昆明市教育局获悉,对台胞子女在昆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执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经批准设立的昆明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

根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按照当地学生入学(园)和升学的有关规定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在入学(园)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并创造条件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学校也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新入学(园)台胞子女尽快适应学校和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教师要积极探索适合台胞子女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

怎样申请?

需在每年7月15日前向昆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学(园)申请表,由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申请就读的台胞子女,需提供申请者本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方为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昆明的房产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记者 李思家(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