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22.08.2017  23:01

  昆明市是我国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昆明市将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历史文化城市品牌建设工作。

  近日,《关于成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方案(送审稿)》和《关于成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案(送审稿)》通过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除了市政府相关领导外,还包括市级17个委办局,20个县、市、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根据本条例指导、协调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要求,监督执行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统筹指导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

  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涵盖了国内规划、建筑、历史、园林、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名城专家委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认定、调整和撤销等相关事项的评审,为市政府和市名城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