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昨听证

04.08.2015  11:43

昨日,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一场备受昆明出租车行业关注的听证会——《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此举行。该条例中有两个焦点内容:一是首次将出租车重新定义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二是出租车经营权拟从特许经营权变为一般经营许可。

焦点A  专车何去何从?

1、  最新定义:预约出租汽车

昨日听证的条例中,明确指出“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这是昆明市首次对出租车做出新定义。条例对从事预约出租汽车制定了包括经营资质管理、营运管理等多项规定。在经营资质管理中,明确规定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公司化运作是从事预约出租车的最基础门槛。

答疑:预约出租车不等于专车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俊表示,这是根据国家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会议精神和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参照出租车服务国际标准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立法经验制定的相应政策。在听证会上,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局长李晓春说:“预约出租车不等于专车,条例并非是专车或快车的量身定制产物。”目前昆明7651辆出租车基本都是公司化运营,这些公司如果具备条件,随时可申请开展预约出租车业务。

2、  拼车将视为“黑车

在安全监管方面,条例规定,预约出租车须安装GPS;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车辆和驾驶员均须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车辆相关保险;不得介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此外,条例还规定,预约出租车从车身颜色和标识上都应与传统出租车有所区别,不得安装客运出租车顶灯。

答疑:专车接受规定就有生存空间

李晓春说:“乘客的安全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合法的专车公司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如果能接受条例并按规定执行的专车公司,就能有合法的生存空间。

3、  不得低价竞争  促销要提前公告

条例规定了预约出租车应当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答疑:定价规则还要研究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俊表示,预约出租汽车采取市场调节价,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应该如何平衡还要研究。

焦点B  传统出租咋办?

出租车经营权拟不再拍卖

8年期满可继续经营

昆明市出租车经营权将从特许经营权变为一般经营许可,是听证条例中释放出的另一个“重磅炸弹”。这将意味着出租车经营权今后不再拍卖,对于现在运行的出租车,8年期满后,只要车主愿意,同时未出现违规经营,仍可通过申请继续经营。

条例规定,客运出租车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许可期限届满后,客运出租车经营者拟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许可。

同时,客运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等为主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确定。也就是说,以后不再采取公开竞拍方式有偿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李晓春表示,对新配置的资源,可能分配到两种出租车上。但配置肯定是适度的,不可能完全放开。        记者孙娅报道

深度解读

一次势在必行的“革旧纳新

此次的听证条例“干货”不少,如出租车经营权变特许有偿经营为招投标方式,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可以延续经营;同时还把滴滴专车、神州专车等网络专车定义为“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可以进入出租车行业。“出租车行业,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业内人士表示,在网络专车蓬勃发展的当下,却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存在空白的尴尬,市民日益增加的出行需求,也在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必须进行改革。

专车”合法化之争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增加预约出租车,这一重大举措,使得该条例在征求意见期间就引发社会关注。

事实上,“专车合法化”带来的争议早已喧嚣尘上。近期,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的相关政府部门约谈“滴滴”“快的”“优步”等专车平台,并指出专车平台利用私家车、租赁车辆从事运营服务涉嫌非法运营、逃漏税、违规发垃圾短信、垃圾广告等。同时,交通运输部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相应内容正加紧制订。

网络专车在出租汽车行业管控的状态下,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政府从来没有承认专车合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家发说,说“不合法”,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专车没有相应的监管。现在的“专车”很多来自于租赁公司,而租赁车只要取得经营许可,租车企业就可以买一些车来租赁,但是《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车不得提供驾驶劳务,打车软件公司则通过租赁和劳务合同的形式,规避了法规监管。

据滴滴专车公关部华南区公关经理李玫介绍,目前滴滴专车的司机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车辆由租车公司提供,滴滴专车平台、乘客、租车公司、劳务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李玫同时表示,滴滴专车的车辆有准入门槛,例如车龄车况的限制、司机的驾龄背景调查等;此外,服务全程GPS监控,价格体系对乘客来说也是透明的,“所以滴滴打车和在路边谈黑车是完全不一样的。

对于这种模式,蔡家发表示,坐出租车,乘客和驾驶员本来是一个承运合同,“但网络打车模式把乘车人变成了雇佣人。按照侵权责任法,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话,雇佣人也就是乘客是要承担责任的。”他认为,滴滴打车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一个中介,在很多地方没有服务机构和经营场地,“一旦出了事故和纠纷,乘客和监管部门找谁负责?

此外,“专车”的另一大隐患在于不公平竞争,对司机和乘客的双向补贴使得车费远低于成本价,又不像传统出租车那样承担税费,对出租车行业造成不小的冲击。“很多乘客认为坐专车确实快捷方便,又有补贴,很便宜,但是便宜是一种营销的手段,目的是为占领市场。

对专车的“”和“

在《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新增加的预约出租车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蔡家发解读说,条例对预约出租车主要的要求就是:企业要有经营资质,车辆要符合相关要求,司机要取得从业资格。

例如新规要求,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在昆明本地有独立的法人,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要有相应的服务机构,相关数据要进入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规定还要求,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蔡家发透露,有别于传统出租车的经营权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你进入行业,政府并不收费,而且运营价格是市场调节价,可以说没有变化,无非就是政府要纳入监管。”蔡家发说,条例规定不得接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也就是说,私家车不得进入预约出租车市场,“如果私家车装个软件就上路开出租车,那出租车行业将不成其为行业,市场肯定要乱套。

私家车无法进入预约出租车市场,是否意味着“黑车”会依旧泛滥?对此,蔡家发表示:“如果正规的出租车数量多起来,能够满足乘客的需求,我相信乘客也就不会去坐‘黑车’,因为‘黑车’没有任何保障。

新条例是否意味着滴滴打车等网络约车平台的合法化?蔡家发说,此前交通运输局也曾经约谈过神州专车,“他们表示如果政府出台法规规范专车市场的话,愿意按照法规来办。”条例出台后,欢迎像滴滴打车、神州专车这样的企业参与进来,“但这是有准入门槛的参与。

对此,李玫表示,目前条例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暂不方便进行回应,目前滴滴在昆明地区正和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各项业务都在正常发展。“滴滴也希望政府在未来能制定出符合行业发展、能够维护司机和乘客权益的行业标准,滴滴也期待这方面的标准尽快出台。”李玫说。

逼出来的传统行业改革

滴滴打车高峰期的订单量一天有600万单。”李玫说,推出滴滴打车的出发点在于,在目前城市出行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推出一个一站式的出行平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昆明市出租车协会会长刘刈说,目前受制度限制,传统出租车数量不足,乘客打车难矛盾突出,网络专车出现后,客观上解决了一部分市民的出行需求,这也是近年来网络专车呈爆发性增长的根本原因。

刘刈介绍,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即政府部门核定城市出租车数量并发放牌照,出租车公司取得牌照后交给出租车司机驾驶,司机上交管理费。这种制度决定了出租车有数量管控,而且是有偿使用,这就必然造成行业垄断和壁垒。

昆明从1993年起实行出租车经营权使用,目前有1.5万名驾驶员,但仅有7600余辆出租车,昆明“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昆明需要1.2万辆出租车才能基本满足出行需求。此外,由于一直未明确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除2010年之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增加的750辆外,其余大约74%的出租车经营权捏在个人手上。

据蔡家发透露:“2013年,政府想新投放600辆出租车,但至今都投放不下去,就是因为出租车经营者认为交了高额使用费,政府就应该保护其利益,这让政府没办法增加出租车。

2012年,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每辆50余万元的价格拍得200辆新增出租车的经营权,成为最大“赢家”。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刘刈却对拍卖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拍卖经营权的方式不仅容易导致价格虚高,给经营企业造成压力,影响服务质量,也会为今后投放出租汽车的数量以及政府监管和协调公司与司机收入方面带来困难。他认为,昆明未来在出让经营权方式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标与定价相结合”的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即将出台的新条例拟规定,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确定,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出租车经营者可以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经营。刘刈说,这一改革意味着出租车的经营权从特许变为了一般行政许可,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

刘刈表示,这一改革将对出租车行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政府不用再受特许经营权限制,可以按照市场需求调控出租车数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免收使用费,司机的负担必然下降,“份子钱”(承包费)也会随之降低,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要参考,必将促使企业改进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我们最终希望看到的,是出租车行业市场能够更加规范、有序,能够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刘刈说。(昆明日报 记者毛韵心)